選購果蔬汁 辨明原汁標示

炎炎夏日,果汁可說是消暑聖品之一。食藥署說明,果蔬汁總含量達十%以上,外包裝正面應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若產品由兩種以上果蔬汁混合而成,品名要依果汁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揭露全部果蔬名稱,如「柳橙芒果汁」;若品名沒有揭露全部的果蔬名稱,則品名或外包裝正面要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如「柳橙綜合果汁」。

為了規範產品外包裝標有果蔬名稱(含品名)或果蔬圖示,且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料,衛生福利部於二○一四年三月三日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自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業者應依產品果蔬汁總含量標示原汁含有率或加註相關文字。

若果蔬汁總含量未達十%,除了產品內容物名稱外,外包裝均不能揭露「果蔬汁」字樣,且應於外包裝「正面」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十%」,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

產品如不含果蔬汁,外包裝正面應標示「無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若品名含有果蔬名稱,則應同時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如「水蜜桃風味氣泡飲」。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時要辨明食品相關標示並了解產品訊息,購買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此外,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產品時,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可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如欲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查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