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射擊常訓後1200發空彈殼 中和警懲處疏失相關人員

《圖說》員警射擊常年訓練打靶情形。〈<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中和分局"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中和分局;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中和分局</a>提供〉
《圖說》員警射擊常年訓練打靶情形。〈中和分局提供〉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警分局日前在林口分局靶場實施射擊常年訓練,因推運過程疏忽,致1箱1200發彈殼掉落林口衛生所前人行道,經民衆在林口分局旁ubike置物籃拾獲並報警處理,該分局除了深自檢討,將再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當日負責之員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記過處分。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陳嘉鵬今〈26〉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事件原由表示,射擊訓練於3月20日在林口分局靶場進行,當日16時許結束,同仁立即清點射擊裝備及空彈顆無誤後,由2名公差同仁以手推車搬運上車返分局過程中不慎掉落1箱空彈殼,後為民衆在林口分局旁拾獲報警處理。

《圖說》中和分局副分局長陳嘉鵬於記者會說明事件原由。〈中和分局提供〉
《圖說》中和分局副分局長陳嘉鵬於記者會說明事件原由。〈中和分局提供〉

他說,經查同仁運送空彈殼過程確有大意疏失,運送員警返回分局後未依後勤要則與業務單位共同清點,導致未能即時發現短缺1200發彈殼,造成遺落情事而不知。

當日負責常訓之教官、助教、支援員警及督察組長等依後勤業務要則第50點第1項、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七條「遺失重要公物或保管(養)不當,情節嚴重」,究責記過處分。

並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避免再有是類情事發生,後續本分局也將針對械彈運送過程中安全部分進行檢討,杜絕類此案件再犯。

《圖說》掉落的在人行道的1箱1200發彈殼。〈中和分局提供〉
《圖說》掉落的在人行道的1箱1200發彈殼。〈中和分局提供〉

據了解,後勤業務要則第14條警用槍械彈藥及點交作業規定如下:

第三款提領槍枝、配件及彈藥,應對照提單所列數量,與械彈庫房管理人員當面點交。第四款彈藥整箱拆封點交時,裝備彈由督察及後勤業務管理人員、訓練彈由督察、訓練及後勤業務管理人員,共同拆箱點交使用單位(或訓練)保管。

《圖說》推運過程。〈中和分局提供〉
《圖說》推運過程。〈中和分局提供〉

第15條警用槍械彈藥解械規定如下:

第三款裝備彈及訓練彈之彈殼,應於射擊後實施清點及檢整,彈殼及不發彈應分別集中裝盒,在全部裝箱。

第37條警用武器彈藥保管及監督責任如下:第一款武器彈藥儲存於倉庫中,由保管人員負保管責任。

《圖說》搬運返回分局。〈中和分局提供〉
《圖說》搬運返回分局。〈中和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