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早做規劃 可免子女爭產悲劇

遺產不規劃,小心釀家醜,一名老先生罹患失智,儘管兒子不離不棄照顧老爸,但當兒子想申請父親監護權時,法院卻發現兒子信用不好且有犯罪紀錄而予以拒絕,最後這名老人不但無人照料,還讓孫女們為爭產而對簿公堂,律師陳湘惠(Jasmine H. Chen)說,如果老人可以早早指定財產與法定監護人,就能避免這種悲劇。

針對困擾不少民眾的遺產問題,聖路易台灣婦女會特別邀請陳湘惠和瑞德爾(A. Melissa Riddle)在醉心市娛樂中心,舉辦了專題講座。

陳湘惠說,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驟然離世,除了留下大批錢財事業外,更讓兒孫們不斷互相訴訟,另方面,反觀美國如甘迺迪家族,因為有著完善的遺產傳承規劃而因此長盛不衰,她說,王永慶如果生前做好遺產規劃,就不至於釀成子孫互鬥。

陳湘惠分享真實案例提到,一名老先生罹患失智,女兒不想管他,願意照顧他的兒子卻因為紀錄欠佳拿不到監護權,到頭來老人沒人理,孫女還因為爭奪爺爺財產互告。

陳湘惠說,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傾向指定第三者Public Administer為監護人,然而這位被指定的律師,一般都同時受理許多案子而無暇且無心處理,這名老人也因此被送進療養院,她表示,老先生如早早作好遺產規劃,指定財產的分配和法定監護人,這種悲劇就可避免。

陳湘惠指出,信託(Trust)比遺囑(Will)更能有效保護和運用個人的財產,她分析,遺囑只在當事人死亡之時才生效,還須經過繁瑣的遺產認證和法院的監督,加上資產必須公開,一旦繼承的子女離婚或有債務時,所得遺產恐遭瓜分或追討。

設立信託則可在生前由自己或交付受託人打理資產,過世後則按照文件的條款將資產轉讓給受益人。

陳湘惠表示,雖然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設立信託,但是信託是避免遺產認證法庭介入最有效方式,此外,因為信託不是公開紀錄,可有效保護隱私,且節省時間和金錢。

陳湘惠律所經理瑞德爾說,在密蘇里州,遺產傳承規劃一般包含遺囑、信託、 財務處理授權書和醫療護理授權書,其中信託設立後,在全美各州均有效,她建議,及早著手做遺產傳承規劃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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