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稅則分類糾紛 善用稅則預先審核加速通關

基隆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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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貿易便捷並加速貨物通關,若欲瞭解擬進口貨物應歸列的貨品分類號列,可依關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基隆關呼籲,預先審核結果對各地海關及申請人均有拘束力,且會參採申請人意願,公開於「稅則預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31)」供大眾查閱。此外,稅則預先審核係海關提供的便民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多加利用。

基隆關昨(二十)日表示,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各進口地海關申請。另為簡政便民,除以紙本申請書遞件外,申請人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登入「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作業(MI05)」,線上填具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上傳;海關線上收件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回復申請人,節省函件寄送等待時間。

該關提醒,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六條但書規定,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通知實施事後稽核)、第十七條第五項(更正報單)、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核定應納稅額)規定處理中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中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的虛擬性貨物、申請人未於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廢料或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的貨物,海關不予預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