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糾紛 婚宴訂約貨比三家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年底是國人結婚旺季,為保障新人權益,消基會日前隨機挑選全台十六家有推婚宴專案的餐飲業者,以一般消費者身分電詢相關資訊。結果發現三家收取訂金超過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三家無法提供寄桌服務。雖依規定於宴客日九十天前取消訂席,仍有五家沒收全額訂金、不退款。
消基會表示,根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訂金,不得超過預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但此次調查的十六家,仍有三家收取訂金超過範本規定。
詢問付訂問題時,若婚宴當天出席人數不如預期,原預訂桌數有未開桌情形,是否可採寄桌方式保留已付費的桌數,日後再使用。此部分也有三家業者表示,食材已備妥一定數量,無法提供寄桌服務。但範本第十條「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約定」中明定,餐會日期實際用餐桌數未達保證桌數者,業者得以保證桌數收費,但消費者得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當日未開桌數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上述三家業者的作法與範本規定相悖。
至於消費者解除契約問題,依範本規定,若於宴客日九十天前取消,業者需退還百分之百訂金。宴客日前十四天內取消者,不予退還。此次調查符合規定,可惜十六家業者中,仍有五家沒收全額訂金、不退款。
消基會指出,婚宴難以掌握確實的賓客出席人數,所以需要餐飲業者協助,隨時增加桌數應變,通常業者也歡迎這類可增加收益的額外服務。為免引發糾紛,消費者預約前記得貨比三家,並簽訂契約將約定事項詳細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