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劃區舉債建設 中市議員籲保留適當額數平均地權基金

台中市政府日前標售13、14期重劃抵費地,123筆土地標脫48筆,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也可減輕市庫貸款壓力。(台中市政府提供/張亦惠台中傳真)
台中市政府日前標售13、14期重劃抵費地,123筆土地標脫48筆,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也可減輕市庫貸款壓力。(台中市政府提供/張亦惠台中傳真)

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政局及附屬單位議員提案,市議員黃馨慧表示,若市府要合理解決財政預算不足問題,「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避免市府過度舉債施政。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最理想的方式是存在基金,待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要視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而定。

台中市政府日前標售13、14期重劃抵費地,123筆土地標脫48筆,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也可減輕市庫貸款壓力。黃馨慧表示,以12期為例,抵費地溢價列入平均地權基金,去年都上繳市庫,造成漢翔路、福林路開闢雖屬於12期聯外道路,市府卻只能想辦法自籌經費,道路開闢工程遙遙無期、交通尖峰壅塞問題無解,並非地方居民之福。

議員楊大鋐認為,若市府重大建設用地權基金支付,可能導致重劃區要維護修繕缺少經費,加上重大工程都放在重劃區內造成基金虧損,去年度決議基金有虛列收入情形,建議動用基金前,地政局要依預算法及管理辦法、審慎評估。

議員劉士州表示,有關重劃或區段徵收決算應該要設定年限至少10年、餘款列入基金再上繳市庫,像12期已結算造成重要交通工程經費需市府編列,導致工程進度緩慢。黃馨慧表示,自辦重劃雖無抵費地法令依據,但也應該要預留適當維護修繕基金,建議未來新辦重劃依法由現行工程費用提撥5%增加至10%

吳存金表示,按法令規定重劃或區段決算時間沒有特別年限,只要基礎設施完成,抵充開發費用,就基金管理立場,償還開發費用後即可結算。但最理想的方式,當然還是存在基金,待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是要看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