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再害怕收到法院文件? 台灣司法人權協會教你注意傳票重點

文 / 徐弘儒

多數人鮮少有至法院或地檢署開庭的經驗,甚至將「跑法院」視為畏途,於是在收到法院或檢察署的刑事傳票時,有些人就因此覺得害怕或不知所措。在此,就以檢察署刑事傳票為圖例,注意以下幾個要點,教大家如何看懂傳票。

一、到庭時間與地點:傳票抬頭記載有哪個法院或檢察署所寄發之傳票,上面也會有法院或檢察署地址及開庭時間,甚至有簡單交通指引敘述,以方便民眾找尋。到達後請持傳票、身分證件至法警室報到,法警會引導至應到之偵查庭外等候。另開庭當日,亦可上網至「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頁,輸入檢察署名稱、案號、開庭查詢序號以查詢開庭進度。

二、被傳喚的身分與案由:傳票會記載案由以及被傳人係以被告、告訴人、證人或其他身分到庭應訊,讓被傳喚之人知道自己在該案件所屬之當事人地位。如果看到傳票之案由、被傳喚人身分還是想不出來因何事涉訟,或對訴訟程序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傳票上之聯絡電話,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或轉接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三、擔心詐騙集團:傳票上均有案號、承辦股別及檢察官、書記官姓名並有機關用印,要是對傳票之真實性仍有存疑,可以上網或透過其他方式搜尋該地檢署之總機號碼,核對是否與傳票上留存之電話號碼相符後再電詢確認。

最後溫馨提醒,收到傳票後理應按時到庭,以促進訴訟的順利進行,若真有正當理由可向書記官詢問請假或更改庭期事宜。倘經合法傳喚後無故未到庭,「被告」得經檢察官命拘提,拘提未到即可發佈通緝;證人則亦有面臨拘提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可能。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