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被扭曲的事實真相!花蓮縣議會文件曝光 23議員連署「調漲礦石稅」

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花蓮縣府將徵收礦石稅調漲到70元,有水泥業者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向法院提起7件訴願案,縣府都敗訴;外傳徵收礦石稅調漲到70元是藍委傅崑萁任花蓮縣長時所提,但據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的臨時提案文件資料所示,當時是20多位議員連署提案,並非傅崑萁所提,也還原被扭曲事實的真相。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中)。(圖/傅崐萁臉書)

花蓮縣府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一開始的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調到100元,經第18屆議會審議後以70元通過。

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達到7倍過大,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把2016到2019年收到的7件課稅處分合計6億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017年及2019年地方稅務局核定2億5282萬1030元的稅金,需重新計算稅金。

對此結果,花蓮縣府發出聲明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提起再審及聲請釋憲,並重申縣府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是經時任23位議員連署提案並議決每公噸70元,完成三讀後,經中央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進行適法性實質審查,財政部核予備查後公告施行,並非違法課徵。

針對外傳礦石稅調漲到70元是傅崐萁任花蓮縣長所提案,據《更生日報》昨天(1日)披露的民國104年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的提案文件所示,是由23位議員連署「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提案,並非由花蓮縣府主動提案,證明當年並非傅崑萁所提。

民國104年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的提案文件。(圖/翻攝自《更生日報》)

連署提案審查意見指出:一、本提案修正文之最主要精神,係為落實礦石開採總量管制,以增加本縣稅收及創造就業機會;並解決目前花蓮縣境內採礦業者之困境為前提,其立意本小組表示非常認同及尊重,但在此必須提醒縣府必須要有完整的相關配套措施以為因應,而且就礦石開採數量從原每公噸十元計微提高為每公噸一百元,是否業者的既有營收利潤,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所以務請業務權責主管單位與業者做好充分之溝通。

二、然在不破壞天然景觀及維護自然生態以達環境永續保存之原則下,由縣府來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之計微基準,相對而言,縣府先前所實施之八不政策,實有必要配合此次之條例修正做一必要之調整,例如礦區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許可與其變更設計之受理審查方式,勢必亦應一併配合本條例之修正,而有相對應之調整,以符合業者有繳納稅之義務,相對縣府也應顧及業者既有之合法權益。

三、本提案經聽取縣府各相關單位之意見報告後,本小組表示支持,惟應交縣政府審慎評估,並依本縣增、修訂自治條例標準作業流程辦理,再提送本會審議。

提案人施金樹,連署人賴進坤、張智冠、潘富民、陳英妹、鄭乾龍、何禮臺、李秋旺、魏嘉賢、萬榮財、余夏夫、陳建忠、游淑貞、蘇忠亮、林宗昆、徐雪玉、張正治、林秋美、黃振富、葉鯤璟、陳長明、莊枝財、許淑銀、施慧萍共23人。案由: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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