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手機懸賞2萬!警反悔拒付 拾獲人告詐欺

新北市一名員警手機被陌生人撿走,請對方歸還,承諾給2萬元報酬,事後卻反悔,撿到手機的民眾不滿被欺騙,怒告詐欺!律師表示,員警是拿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東西,沒有不法意圖,因此不構成詐欺罪。但員警拿回手機後,不肯履行約定付錢,民眾還是能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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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育琦:「有民眾手機被陌生人撿走,要求對方歸還,承諾會給兩萬元報酬,但事後卻反悔不給錢,因此挨告詐欺,而這名手機失主還是派出所的員警。」

被指控的李姓員警27歲在石碇派出所服務一年半,上個月25日上班途中,哀鳳手機掉落在秀朗橋上,一名張姓男子撿走後看到失主傳來的簡訊,說手機內有許多重要訊息,如果撿到請把手機還我,將給予2萬元答謝,張姓男子跟員警父母約在捷運站面交,交付手機後詢問說好的2萬元呢,對方卻說兒子沒交代,張姓男子當天下午再次聯絡員警,但他卻不肯付錢,還說要怎樣隨便你,雙方談判破裂,民眾不滿被欺騙,怒告員警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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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分局督察組組長簡忠煒:「因為手機幾乎損壞,同仁只願意給予六千元,為民眾所拒並堅持提告,本案屬於民事範疇。」

拾獲遺失物若和失主談條件,給予報酬才答應返還物品,雙方就算是達成約定,但員警拿了手機不給錢,在法律實務上難以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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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蕭棋云:「詐欺罪前提要意圖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所以對自己物品的取回,不會有這方面意圖不法的情形,對方已經盡完他的義務(歸還手機),(警方)報酬沒給予,純粹是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情形。」

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由於民法規定拾獲遺失物可請求物品價值10分之一的報酬,為了拿回手機裡的個人資料,員警先答應給錢卻又反悔挨告,雖然未必會有刑事責任,但免不了民事求償,法官將考量手機新舊殘值決定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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