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接受多少人死亡

所有瘟疫形成的人類死亡被視為不可抗拒的事實,歷史上對於這類數據從來是照單全收,此可謂疫情倫理容許的死亡極限。新冠肺炎自第一個揭發的案例至今已經1年半,著名國際周刊《自然》雜誌5月6日刊文問天下「再死多少人可以被接受」?

世界上沒有任何標準答案,但有截然不同的兩類答案。WHO認為澳大利亞、紐西蘭、不丹和中國對疫情流行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發現破口立即進行大規模測試並實施封鎖和關閉邊界,顯然這類國家對瘟疫犧牲的遺憾相對最少,可以算是好答案的一類。答案不好一類的國家就是枉死眾多無辜,例如印度和疫情早期的美國。

台灣應該怎樣回答「再死多少人可以被接受」呢,讓我們先來看有關死亡的數據,衛福部統計台灣近年每年大約死亡人數17萬餘。第1位的死因是惡性腫瘤,每年死亡5萬人左右,大約占總死亡的29%。第6死因是事故傷亡,每年6000多人,大約4%,第7位死因是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數據與第6位相似,第14位死因是衰老每年2000多人,大約占總死亡的1%。在容忍最低死亡的倫理原則下,如果你贊同把新冠肺炎的死亡比喻為老化和事故的死亡,也許就能夠接受新冠肺炎最大死亡數量等級是「三」,這裡數量等級用物理學概念,一個數量級為「十」,兩個數量級為「百」,三個數量級為「千」。

新冠肺炎死亡曲線就整個流行周期而論是一條S型曲線,大約可分三段:最初平緩繼而快速最後飽和,在快速階段基本上服從「指數」增長。台灣執政諸公與不久前卸任AIT處長的酈英傑一樣,低估了這個快速指數階段的爆炸性結果。有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指數增長是如何被誤會的,世界著名學府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的斯特爾曼教授某日在課堂上問學生,1張厚0.1毫米的報紙對折42次,請問多厚?大部分人回答1米左右。實際上是4.4億米,這個數字遠遠超過地球到月球的距離。

指數增長最重要的概念是倍數增長,即增長1倍所需要的時間。請看台灣新冠肺炎死亡曲線的一些數據點:台灣本土累計感染新冠肺炎的死亡人數15人增加1倍到死亡32人,只用了2天的時間,倍增時間是2天,由32人增加1倍到64人,倍增時間也是2天。由64人增加1倍到123人經過了4天。

最近的第四段由6月1日死亡123人增加到6月6日的246人,倍增時間經過了5天,請問由246人增加到500人倍增時間是7天還是10天,由500人增加到1000人的倍增時間是15天還是30天?按照這樣的趨勢1、2個月就達到第三數量級的死亡倫理極限。

如果我們把超過「千」的死亡稱為「枉死」,避免枉死唯一的救命工具就是疫苗接種,如果政策造成的接種速度不敵疫情的擴散速度,在死亡倫理的天平下就是犯罪,這種犯罪是超越法律的,是載入歷史的天譴!

(作者為陸委會前諮詢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