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比惡人可怕的法官

壹電視節目《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辱罵蔡衍明先生為「國台辦狗腿」等語,經蔡先生提告求償,日前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這些屬於「善意言論」,連一毛錢都不必賠。說實在的,那些法官比惡人可怕,因為他們協助創造是非不明的社會,惡行不但不會受到懲罰,還可以透過法官的背書成為合法的行為。

這事情絕不是單一案例,以我自己十多年的法庭實務經驗,很清楚今天司法遭到人民痛恨的原因,我看到以下三種現象把司法的品質整個拉下來:

一、法官是非意識不足:惡人通常舌粲蓮花,法官如果太年輕、人生經驗不足,缺乏堅定的是非感,無法快速看出基本是非,不是誤信惡人之言,就是要花很長時間才看清楚真相。兩者都讓惡人可以把法官當成惡行合法化的工具。

二、法官只看表面文章。簡單舉例:惡人謊稱某一段時間遭到某人不當取走1千元,後來法官A調查證明指控不實。於是惡人再謊稱是被不當取走1萬元,法官B調查證明仍然不實。於是惡人再加碼,謊稱被取走100萬,看起來「受害」更嚴重,讓法官C會更站在惡人這邊。當受害者指稱同一個時間財務調查都沒問題,為何可以反覆謊報?法官會說,1千元、1萬元和100萬元屬於「不同的案子」。這種只看表面文章,加上民事求償失敗亦無刑事的責任,惡人輕易地讓法官成為非法勒索的合法工具。

三、法官自己不守法:這是我親眼看到最糟糕的情況。惡人玩弄法官通常從偽造文書開始,提供大量不實的訊息,裝成受害者。通常法官看見洋洋灑灑的資料會立刻立案審理。當受害人指出資料是不實的,法官確認「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兩項犯法行為,應立刻裁示聲狀無效,並依法律規定立即向地檢署告發,這是作為法律守門人的法官的基本職責。

不幸的是,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官會這麼做,由於「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屬於地檢署的刑事告訴,法官不想「多管閒事」,他會要受害人自己去提告,法官也不會重新裁定本案無效,因為這等於承認自己一開始立案是錯誤的。如此偽造文書的非法行為便自動合法化。接下來惡人便可如願讓法官照他所提出的所謂證據進行調查,法律正義之劍直接插入受害人的胸口,血流遍地!

在西方法治社會,偽造文書屬於重罪,法官一旦確認,會立刻裁定聲狀無效,並將偽造者移送檢方,判處重刑。不幸地在台灣,偽造文書者可利用法官的普遍怠惰而缺乏守法意識,將非法自動變成合法,並指揮法官往他們要的方向進行調查,造成被害人哀嚎遍野。

在「惡房東事件」中,惡人就是抓準法官的這種根本惰性,讓78人受害,其中有香港人被勒索了20萬,這78位法官正是非法行為最大的合法幫手。如果那些法官認真一些,遵守法律的規定,惡人不可能有機會。

以上就是我看見法官普遍的弊端,如果沒有根本的司法革新,受害人只會不斷增加,台灣司法只會繼續淪為惡人的主題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