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林志展涉賄案 民進黨中評會從重處分停權3年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及副議長林志展涉及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今天決議從重處分,對2人予以停權3年處分。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這項決議主要以維護民進黨名譽與回應人民期待出發,從重而明快的決議,重拾人民對民進黨的信心;將來是否除名,他說,如果司法有更清楚的證據或決定,中評會會立即做處理。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右)及副議長林志展(左)涉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今討論,決定給予2人停權3年處分。(中央社檔案照)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右)及副議長林志展(左)涉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今討論,決定給予2人停權3年處分。(中央社檔案照)

對於遭停權3年處分,邱莉莉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民進黨有黨章、黨規及內規,她和林志展尊重黨中央,此案目前雖在偵查階段,尚未偵結,但黨主席賴清德有改革決心及比較高的標準,他們未出席中評會,以聲明方式尊重中評會。她也希望,如果司法有清楚結果,希望中評會主動恢復他們的黨權。

民進黨1日召開中執會建請將邱莉莉、林志展涉停權移送中評會,靜待司法調查,如果司法判決沒有問題,就恢復權利。民進黨中評會今天開會討論後做出裁決。

賴瑞隆表示,今天中評會開會處理台南正副議長選舉爭議案件,11位中評委有9位出席2位請假,檢調在1月3日大動作搜索,並且傳喚邱莉莉、林志展分別以50萬、20萬交保候傳;2月7日再次傳喚偵訊,分別以150萬、120萬交保,嚴重影響到民進黨的聲譽。邱莉莉與林志展也在1月9日自請停權處分,靜候司法調查;1月11日到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說明,今天再次提出書面聲明,接受停權的處分。

賴瑞隆指出,為維護民進黨的聲譽與符合人民的期待,中評會援引黨章第29條規定,經過1個小時的討論,與會委員採取共識決,決議對邱莉莉、林志展予以從重處分、停權3年,也是目前停權年限最高的處分;邱莉莉與林志展接受這項處分,但也期待未來司法還兩人清白,回復兩人名譽。

他強調,這項決議主要以維護民進黨名譽與回應人民期待出發,民進黨從重而明快的決議,重拾人民對民進黨的信心。這起案件是社會高度關注案件,司法也會很明快處理,將會依照司法處理結果,再做另外的處分

不過,會中也有中評會對於邱、林兩人第二次約談後以更高金額交保建議除名。賴瑞隆說,經過討論後,除名必須依據更清楚的法律事實,目前為止,司法掌握最清楚,因此經過討論後認為停權3年是最重的處分。

至於將來是否除名,賴瑞隆指出,如果司法有更清楚的證據或決定出爐,民進黨中評會也會立即做處理。

此外,被問到若買票事實確定是不是立即除名,賴瑞隆則表示,靜待司法調查。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