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勝訴定讞 可領退休金了

郭冠英勝訴 銓敘部應核准退休定讞

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冠英不服打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銓敘部應核准退休,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郭冠英勝訴定讞。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

銓敘部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銓敘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