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5000萬交保 電子監控8個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中)違反《銀行法》,遭聲押禁見。新北地院23日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接受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中)違反《銀行法》,遭聲押禁見。新北地院23日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接受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去年8月檢警調從泰國將他解送回台,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因相關證人詰問完畢,新北地院23日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佩戴電子腳鐐8個月,以監控行蹤避免脫逃。

2022年11月,在檢警發動搜索前,郭搭機離境遭通緝,潛逃海外藏匿10個月,檢警調掌握行蹤後,2023年8月10日,重兵押解他從曼谷回台歸案,並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審理期間,郭不斷打出「悲情牌」,希望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照顧老母盡孝、為逝世父親上香,但均未獲准。

新北地院表示,郭哲敏違反《銀行法》,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考量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參酌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法益侵害程度及審理進度,認為郭如能提出一定數額保證金供擔保,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因此無續押必要。

新北地院指出,考量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由於郭哲敏不法獲利甚高、滯留海外時間甚久,加上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接受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並不得危害、恐嚇、接觸相關證人。同案被告張旭昇則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

檢調調查,郭哲敏自2018年起,以AE集團成立多個人頭公司,與親信張旭昇等人經營跨境線上博奕,架設「包網平台」,吸引賭博業者承租。郭利用AE集團地下匯兌,將不法利益匯回台灣,提供有需要匯兌的客戶使用。估計從事地下通匯4年、匯兌逾217億元,再以人頭公司洗錢轉成合法收入,初估獲利16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