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第65條修法有望放寬獎勵 適用台北2725棟建物

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北市議會備詢罕見爆氣。(方炳超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北市議會備詢罕見爆氣。(方炳超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擴大921大地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卻未完工的建物,同樣可適用容積獎勵;台北市政府今(1)宣布,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對象擴大,從過去僅限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擴大至「提出掛號申請建照者」也可適用,預計將有2725棟合法建築物因此受惠。

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台北市平均屋齡已接近40年,超過30年以上的房屋比例高達72%,顯示出對於建築物安全及都市更新的迫切需求,0403全台大地震更強化市民對地震風險的危機意識。

蔣萬安強調,台北市推動的「大都更時代」不僅包含都更8箭,更是從多方位積極推動各項更新機制,強化都更政策的推行力度,以居住安全為優先考量,進一步回歸「家的價值」和「增進公共利益」,讓台北市逐步邁向更安全、宜居的城市。

因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危老容獎辦法)規定,台北市府表示,申請原建築容積的獎勵必須是在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建築物,並取得使用執照。然而,實務上有部分建築物雖在容積管制後完成,但在容積管制前已提出建造執照申請,卻無法享有原建築容積獎勵,造成重建時的不公平情形。

為此,台北市政府自112年11月即主動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議修訂相關法規,內政部於今年3月邀集各地方政府研議,啟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及相關法規的修法作業,並於9月30日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台北市政府指出,目前在台北市申請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的危老案件有56件,其中有13件待中央修法;更新案件有80件,其中19件待中央修法,且其中有6件屬於市府公告列管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例如北投歐洲花城、敦化香榭等更新案件,亟待更新重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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