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初審通過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內政部:8216棟建築受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9/30) 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內政部表示,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初審通過的版本,將現行《都更條例》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才可選用原容積認定,放寬至「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也就是,在實施容積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內政部指出,另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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