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屏湘搶劫疑案2】外型證詞前後不符、查無物證 監察院也指警方辦案疏失

監察委員高涌誠曾為鄧屏湘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警方辦案缺失。
監察委員高涌誠曾為鄧屏湘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警方辦案缺失。

去年為鄧屏湘聲請再審的律師唐玉盈也說:「程序瑕疵會讓我們懷疑證人的指認是正確的嗎?如果證人指認很可能因為程序瑕疵而不正確,我們就會懷疑你所認定的犯罪事實,你真的抓到真凶了嗎?」她強調,這兩起案件的主要疑點,就是被害人在實施指認前,報案第一時間所指出的特徵與鄧屏湘有所差異,被害人經過多次指認、記憶受到汙染,犯嫌才「越來越像」鄧屏湘。

體型不相符 也查無物證

根據女大學生案發當天在警局所做的筆錄,她形容犯嫌:「身高165公分,中等身材,短髮,穿著深色外套、深色長褲,慣用語言台語,騎深色輕型機車,山葉牌VINO系列,車牌號碼不詳,戴深色半罩式安全帽。」而兩名國小女童案發當天的筆錄,則指出犯嫌:「身高約170公分,體重約50公斤,髮型短髮,上衣咖啡色,長褲咖啡色,騎機車,戴黑色全罩式安全帽。」

律師唐玉盈指出,此案疑點之一是,鄧屏湘與指認人最初筆錄所描述的特徵就不相同。
律師唐玉盈指出,此案疑點之一是,鄧屏湘與指認人最初筆錄所描述的特徵就不相同。

「但鄧屏湘蠻高壯的,有快要180公分,體重有到80公斤,跟第一時間報案所描述的身高體重特徵就不符合了。」唐玉盈解釋,兩者指出的身形明顯與鄧屏湘不符外,一直到檢察官偵訊,兩組人才都說出犯嫌當時還有戴口罩,意即她們其實沒有看見犯嫌容貌。

兩名女童後來告訴檢察官,她們只看到犯嫌「頭髮前面是白色的」跟「一點點眼睛」。平冤律師團去年為鄧屏湘提再審聲請時,附上他當年1月3日、2月7日拍攝的照片,證明他該時期並沒有白髮,這項特徵也在今年被法院定調為誤認。

除了犯嫌一開始「不像」鄧屏湘外,兩案也都沒有物證能證明就是他犯案。女童媽媽被搶的皮包,皮包內的手機、數位相機、化妝包及證件等贓物始終沒有找到;女大生被嫌犯抵著脖子的藍色刀柄小刀,也沒有在鄧屏湘家中被搜出。警方唯一扣到的,是鄧屏湘掛在家中客廳牆上的一件黑色高領風衣夾克和一條米黃色長褲。

「我看卷內照片,是警方直接到他家中,他的衣物就掛在牆上,他們就拿了深色的上衣,但是因為沒有深色長褲,便拿了唯一的一件長褲。這件褲子完全不是(最初指認時的)深色,可是這對姊妹到了審判中,她們卻改變證詞,說這個衣物就是她們看到嫌犯穿的衣物。」

檢警秀前科 強化指對人

唐玉盈也補充,警方提出拍到鄧屏湘搶完女大生、騎機車的監視畫面截圖,不僅模糊、無法辨識騎士,也沒拍到車牌號碼,連時間也搭不上,「監視器畫面是案發30分鐘後,我們很難想像真正的凶手,30分鐘後還在同一地點,然後才準備騎機車離開,況且VINO深色機車當時好像蠻紅的,用機車來找人,命中率感覺不高吧?」

在法庭面對律師詰問時,兩起案件被害人開始改變說詞。女大生一下說犯嫌至少175公分或約179公分,最後改口170到180公分;兩名國小女童則直接說犯嫌身高與鄧屏湘一樣。唐玉盈解釋,通常指認人記憶被汙染後,會需要合理化自己的決定,「這叫承諾效應,但不需要有法律知識,常理也都知道,一旦錯認了一件事情之後,一定是認到底,因為先前都指認是他,人沒事不會推翻自己的想法。」

「指認造成記憶汙染的問題,不是在挑戰指認人。指認錯誤是檢警辦案過程造成的,認錯這件事每個人都可能發生,是檢警疏失,造成被害人認錯。」唐玉盈強調,這兩組被害人不斷在過程中被檢警肯定「指對了人」,例如警察播放鄧屏湘「過去犯案紀錄」的錄音檔讓女大生確認聲音,檢察官偵訊時告訴她「鄧屏湘前科累累」,「他也問兩個小朋友,妳怎麼知道戴安全帽這個人就是妳剛剛看到的『壞蛋』?然後說這個人前科累累,包括妳們案發前兩天,他還拿刀架著人家的脖子,等於不斷強化小朋友對這個壞人的印象。 」

7月中,我與鄧屏湘的姊姊小娟(化名)約在她經營的飲料店採訪。小娟的店面位於台南市中心,距離鄧屏湘被控強盜的地點不遠,在去年平冤找上小娟前,她不知道弟弟仍在為自己申冤,「他沒跟我講他到底在幹嘛,是8年後他回來,我才知道他在研究這個。我一開始以為他放下了,但他帶了很多東西回來,他自己寫的書信、那些法律書,整個一堆,我才知道他還在研究那個案子,有時機車騎了就去現場,找證據、還原現場,還坐車去北部找羅律師。」

鄧屏湘的二姊小娟(化名)直到今年看到指認錄影,才相信鄧屏湘可能蒙冤。
鄧屏湘的二姊小娟(化名)直到今年看到指認錄影,才相信鄧屏湘可能蒙冤。

鄧屏湘在眷村長大,父親是軍人,很早就過世了。他是受寵的小兒子,有兩個姊姊,二姊小娟跟他最親,這些年,只有小娟每個月去監獄探望他,「我們眷村的在經濟上不是很好,小孩吸毒的很多,他也不是很壞,就是交到這樣的朋友,國中畢業就搞吸毒賣毒什麼的⋯以前未成年(法院)會寄單子來,現在不用了,所以他在外面幹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但他不會影響到家裡的人,對媽媽也很孝順,不打牌、不喝酒,也不會亂交女朋友,小孩子的媽媽是他第一個女朋友。」

但小娟一向無法理解這個弟弟,明明還算聰明,進出監獄多年,卻比她更熟新聞時事、更會用3C產品,為什麼就無法好好過日子?「我一直在想,慣性竊盜是一種病嗎?是心理病嗎?他都不是躲躲藏藏去做,他都大剌剌進去拿、大剌剌拿出來。他去偷人家東西,偷完了還拿去還人家、跟人家私下和解,我問他『那你幹嘛去偷?』他也回答不出來。」

遭質疑作假 竟趕走家屬

服完這兩案的刑期出來後,鄧屏湘曾在眼鏡工廠工作,但在監獄期間,他的車貸從8千元滾成好幾萬元,公司因為債務不願繼續僱用他,他後續找工作也不太順利,只能打零工,「其他員工都說他很酷,不太愛跟人講話,可能長期在裡面一個人習慣了,他回到家也不跟我們講話,唯獨會跟他女兒講話。」小娟隱隱覺得,弟弟變得更怪了,「後來他也不去報到了,法院就通緝他,然後他又去人家家裡走來走去,他那時也不缺錢,不是真的想去拿東西,那家阿伯跟我說:『妳們這個小弟有問題。』」

小娟離婚得早,除了養自己的小孩,鄧屏湘一對兒女也跟她吃住,關係緊密,「我們這些年來都沒有和他生活,也習慣沒有這個人在,我年輕時會覺得你不要回來,警察來找他是最大的困擾,他一回來警察就會來查,便衣刑警在門口盯著,每天都要面對這些人很煩。」去監獄探視時,她也總是念他,要他好好振作,「現在漸漸年紀大了,像媽媽生病,媽媽很胖很壯有時搬不動,很多事情都有些不方便,家裡有個男人也好,但想一想:沒你在,我們也沒什麼差別⋯」

為了訪談,我請小娟幫忙找鄧屏湘的照片,但他們成年後就沒有合照過了,她手邊只剩兒時過年的團圓照、國中時家庭出遊的照片,「他也不跟我們出門,我們也不跟他出門,但我弟是個蠻講義氣的人,他的樣子很凶,我們去吃飯,他站在那裡不講話,人家就不敢惹我們。」小娟豪爽笑了出來,直說有回鄧屏湘跟女兒去買滷味,女兒夾豬頭皮時掉地上,鄧屏湘嚴肅問怎麼賠,老闆被嚇到不敢要;還有一次,鄧屏湘在路上幫助出車禍的人,結果警察到場,一見到他就覺得他才是肇事者。

2018年,冤獄平反協會第一次為鄧屏湘聲請再審,遭到台南高分院駁回。當時鄧屏湘又在獄中,小娟沒多問,因為直到今年冤獄平反協會給她看當天警詢指認的完整錄影前,她也不相信他可能蒙冤,「怎麼講⋯他之前有那麼多案件,一開始真的半信半疑。」鄧屏湘被帶去列隊指認那天,小娟也在場,她感覺流程奇怪,但沒意識到其嚴重性,「他那天毒癮發作,整個人軟趴趴,那時候警察就嗆我說:『妳小弟太狡猾了,我就是要讓他死⋯』我說:『你有多少證據,就辦多少案子,這(指認)根本一看就是作假。』然後警察就趕我回去,說會跟我通知。」

「但我還是勸他不要再打官司了,不要再執著,你也失去了,也沒有這個青春可以回來。」小娟直接地說,「他這幾年是有點改變,但他會不會真的改,我不知道,能改早就改了吧?我希望啦。」

監察院調查 確實有違失

當年承辦此案的第二分局警察在一審時曾坦承,鄧屏湘是這兩起案件他們設定的唯一嫌疑人。原因是女大生被搶的前幾週,鄧屏湘才被第二分局抓到過,那次他闖進民宅竊取皮包、騎機車逃逸後,在路上被攔檢遭逮。於是,當第二分局受理這兩起新發生在他們管區的案件,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犯嫌騎的機車與鄧屏湘的機車相同後,便認定鄧屏湘可能涉案。

2019年監察院針對鄧屏湘案提出調查報告,明文指出第二分局辦理指認過程草率、確實有違失。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指出,警方辦案時假設鄧屏湘就是犯嫌,受到自身偏誤的影響,「真人列隊指認的過程這麼荒謬,為什麼警察自己不覺得?因為他們已經產生了『隧道視野』,鎖定就是他,不會去看其他地方了,沒有懷疑可能還有其他人涉案、也沒有盤問過其他嫌疑人。」

高涌誠解釋,雖然鄧屏湘一直爭執指認瑕疵,但審理過程中,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看過當時列隊指認的錄影,光碟一直封在移送書中,連拆都沒拆;面對這項爭議,最高法院最終也以警詢中的指認沒有證據能力,直接將其排除,不審酌。

2020年,檢察總長江惠民為鄧屏湘提起非常上訴。江惠民在理由書中指出,本案指認人是被害人,與一般證人不同,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的立場,「其陳述之目的,在使被告受刑事追訴處罰,內容未必完全真實,證明力自較一般證人之證述薄弱。」因此其指證、陳述不但應該沒有瑕疵,還需要有「補強證據」。但本案中被害人說詞前後不符,他也質疑:「警詢時明確供稱歹徒穿著為『深色外套、深色長褲』,其所謂『深色長褲』與扣案之米黃色長褲,得否謂為相同?」

最高法院在同一年駁回了非常上訴。3年後,鄧屏湘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第二度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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