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純PO文喊「抽脂做壞了」!遭判賠90萬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女星「雞排妹」鄭家純最近才剛公開結婚喜訊,不過現在的她心情恐怕要蒙上一層灰。鄭家純2012年曾與醫美診所元和雅合作,以廣告代言方式換取免費的大腿抽脂手術,不過事隔多年,鄭家純於2020年在臉書發文稱她的抽脂手術「在元和雅做壞了」,這番話讓元和雅怒對鄭家純提告,並求償30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高雄地院審理後做出判決,認為鄭家純應賠償元和雅9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家純在2012年時與高雄元和雅診所合作,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由診所替鄭家純免費進行大腿抽脂手術,而她需要配合治療過程和成果照片的拍攝,並提供相關照片供診所使用。不過在手術後8年,鄭家純在臉書發文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等字句,讓元和雅診所相當不滿,憤而對她提告。

鄭家純PO文喊「抽脂做壞了」挨告!法官看完寫真集判她須賠90萬
診所認為,鄭家純當年的寫真集並沒有看到大腿有凹凸不平的情況,因此「做壞」一事並不成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元和雅主張,鄭家純在當年做完手術後,就拍攝了一本個人寫真集,裡頭的照片看不出大腿有「做壞」,或是凹凸不平的跡象。此外,鄭家純在寫真集內頁也寫上對元和雅的感謝:「感謝元和雅,Ili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等字句,沒想到8年後卻反過來在臉書稱「在元和雅做壞了」,鄭家純後續還在臉書轉貼非特定網友對於元和雅診所的指控,事後也沒有進行查證,讓元和雅認定雞排妹是惡意誹謗,提出30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家純在臉書發表「做壞了」的言論,是想表達對於手術品質、結果不慎理想的評論。不過她後續轉發其他網友的言論,表達除了自己之外有其他人遭元和雅診所「做壞」、「整壞」的情形,客觀上已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的社會評價。此外,法官認為,鄭家純未經查證就轉述未能確定之事,也侵害了元和雅的商譽權,再加上寫真集內文照片及感謝詞等內容,最後法官判決鄭家純在民事部分,應賠償元和雅診所90萬元。全案可上訴。

鄭家純PO文喊「抽脂做壞了」挨告!法官看完寫真集判她須賠90萬
與元和雅珍所的官司遭判賠90萬元,鄭家純今日在臉書做出回應。(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針對官司敗訴,還得賠償90萬元,鄭家純今(4)日在臉書做出回應,她寫道「元和雅醫美告我刑事的訴訟,在今年五月底已由高雄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將備齊更多的資料提出上訴」,表明會再提出上訴,抗爭到底。此外,鄭家純也向當年與她分享元和雅珍所惡行的苦主們喊話,表示在出庭時有替他們出一口氣,她也認為不起訴理由會讓這些苦主感到被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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