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殺人無精神障礙 新北檢求處死刑

鄭捷殺人無精神障礙 新北檢求處死刑

發生在今年五月二十一號,震驚社會,造成四人死亡,二十多人受傷的北捷隨機殺人案,新北地檢署今天將案件偵結起訴,兇嫌鄭捷被以4個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檢方並請求法院依法求處死刑;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表示,依照精神鑑定結果,鄭捷犯案時並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殺人行為符合大規模殺人,惡性重大,因此求處最嚴厲之刑。(李書璇報導)

眾所矚目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四人死亡,二十多人受傷,新北地檢署趕在兇嫌鄭捷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滿兩個月的7/21,將案件偵結起訴,鄭捷被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檢方請求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也就是求處死刑。

至於外界關注的鄭捷精神鑑定報告,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說,鑑定結果初步認為鄭捷犯案時並沒有刑法第十九條中提到的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讓行為能力欠缺等情形;並具有受審能力以及到庭參與訴訟程序的能力;而在犯案動機部分,檢方認為鄭捷具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不成熟,常標新立異,欠缺同理心,同時具有特殊的世界觀,認為世界是虛無的,人生無意義,長期有自殺念頭,但卻沒有勇氣自殺。

李海龍也說,鄭捷有一個哲學觀就是"說出的誓言一定要做到",而他在國小時和兩名女同學發生糾紛,而立下殺人報復的誓言;後來在現實上難以殺害兩名女同學,但說到就要做到,加上他遭到國防大學退學,對心理影響很大,後來在東海大學也將近被退學,多重壓力下,他約在案發前一星期擬定捷運殺人計5/21下午正式實行隨機殺人,最終導致解青雲,張正翰,潘碧珠和李翠雲等人遭到殺害,另外二十多人遭殺傷。

檢方認為,鄭捷行為已經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兇殘, �滅人性,造成被害人以及家屬無法抹滅之傷痛,惡性重大,令人髮指,因此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