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抗告案 高院「閱卷進度超前」!最快今裁定

鄭文燦先前以1200萬元交保。廖瑞祥攝
鄭文燦先前以1200萬元交保。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貪一案,桃園地院昨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並於晚晚火速將卷證送往高院。高院今(7/10)上午已分案,原一度表示合議庭仍在審酌卷證,預計今日不裁定,稍早指出,審酌卷證之進度較原先預估時間快,可能提早於今日裁定。

鄭文燦被控2019年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本月6日約談鄭文燦,並聲請羈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院前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昨桃園地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他聯絡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和證人。

桃院認為,鄭文燦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但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著重於「有沒有掩飾及隱匿手段」,依據目前事證,檢察官就此部分的釋明不足。

至於檢方主張鄭文燦涉嫌洩密罪,但合議庭依據卷內事證,認為除了廖俊松之子的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僅能釋明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涉嫌洩密,還不足以認定洩密來源就是鄭文燦。

對於鄭文燦有可能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進而可能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桃院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經超過1年半,是否仍在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而針對鄭文燦涉嫌對價關係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沒有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涉案事實等,種種層面,難以認定檢方聲請羈押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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