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抗告遭高院駁回 確定羈押2個月

坐著輪椅、神情疲憊,他是高齡近90歲的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楊姓總經理,在鄭文燦收賄案中涉嫌行賄,同樣被列為被告,不過12日的第3次羈押庭,法官裁定維持1000萬元交保。

昨晚高院駁回鄭文燦抗告,高院認為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鄭家出現500萬元現金居然都不打開查看,啟人疑竇,駁回抗告,因此鄭文燦確定羈押2個月,而且再不得抗告。

監察院長陳菊表示,「我在監察院的職務,不能也不方便對偵辦中的案件表達任何的意見。那我期待勿枉勿縱。(被解讀是黨內的內鬥?)嗯,沒有評論。」

鄭文燦遭羈押的關鍵原因來自檢方第2次抗告書狀中的新證據,傳出鄭文燦主動交出手機自清,讓檢察官發現他在5日應訊前,曾用LINE傳送應訊答辯方向給施姓秘書,有串證之虞,更似乎有管道掌握檢調動作。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說道,「有2大內鬼是待查的,在這邊要呼籲法務部的部長鄭銘謙,跟檢察總長刑泰釗必須要徹查到底。」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此案被壓了7年才辦,以及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當年偵辦時,疑似有人向涉案地主透風報信,應清查是否有內鬼。桃園地檢署也已分案調查洩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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