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500萬 桃檢起訴「求重判12年」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被收押禁見47天,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鄭文燦等11人,今(27)天更召開記者會,公布偵查結果,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涉貪遭起訴 主臥暗櫃搜出「678萬現鈔」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經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文燦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桃園地檢署在鄭文燦主臥室暗櫃內,發現678萬5千元。圖/台視新聞

兩度餐敘 行賄者:如果成功不會失禮的

桃園地檢署指出,當時台塑高階主管楊兆麟等人,在民國100年間出資成立「鴻展公司」,購買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也就是華亞科技園區約9.12公頃土地,欲尋求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支持,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主體,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106年8月兩度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敘請託協助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

鄭文燦曾與行賄者餐敘。圖/台視新聞

廖姓父子106年9月14日晚間,帶著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到市長官邸,與鄭文燦會談後,將黑色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並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出「5」的方式,向鄭文燦示意有賄賂款,鄭文燦則當場回覆「知、知、知」。

發現行賄者被監聽 鄭文燦退回賄賂款

而鄭文燦在106年10月至107年3月間,以不詳方式獲悉廖的行動電話被司法機關實施通訊監察,為免自身收賄犯行曝光,開始不幫忙,並起意退回賄賂款。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卻始終否認犯行,還稱是他人誣陷,身為直轄市市長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一再狡辯,毫無悔意,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圖/台視新聞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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