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求刑12年! 民進黨:尊重司法、盼勿枉勿縱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貪遭羈押。(圖/胡瑞麒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貪遭羈押。(圖/胡瑞麒攝)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疑似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檢今(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更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鄭文燦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於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疑似收賄500萬元,檢調趁著鄭文燦7月4日從日本返台後,5日清晨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深夜至6日凌晨間,當庭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洗錢、洩密等罪嫌,予以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從7月6日至11日,檢察官前兩次聲押都失敗,但檢方抗告都成功。直到7月11日,桃院第三次召開羈押庭,終於裁定羈押禁見。

如今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桃檢更認為鄭文燦否認犯行,建請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此外,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召開臨時會議,針對鄭文燦案,依黨內《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並確定停權3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也受訪表示,若鄭文燦一審判有罪就除名,但強調,一切還是要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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