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暗櫃藏678萬鈔票「財產來源不明」遭另案偵辦 他揭現金包裝「1關鍵點」:不意外
[FTNN新聞網]記者林兪彤/綜合報導
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於任內在林口工五工業區(又稱華亞科技園區)一筆9.12公頃農地,藉自辦市地重劃案的過程中收賄500萬元。桃檢於昨(27)日迅速偵結,且還在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5000元,由於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此筆資金的來源,檢方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也從鄭文燦現金外包裝看出一細節,直言「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媒體人黃揚明昨日晚間在臉書發文,PO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出的現金外包裝畫面,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
對此,黃揚名亦強調,鄭文燦及其妻並無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那麼,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據了解,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任期間涉嫌受賄500萬元,涉及案件為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檢方在偵查過程中,調查了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並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000千元現鈔。
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至於貪汙罪部分,檢方則建請法官量刑12年。桃檢27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檢方針對鄭文燦收受賄賂行為,建請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移審至院方,桃園地院漏夜詢問11名被告,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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