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檢當庭抗告 卷宗今「專車送高院」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6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抗告,桃院昨表示,將以最速件送高院。今(8)日上午10點,桃園地院火速派專人搭公務車送卷,11點前送達高院收發室,高院已分案完畢,將等法官做出裁定。
由於鄭文燦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是在星期六非公家機關的上班時間,桃園地院表示,針對檢方抗告,8日上班日才會開始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處理。
依據司法院「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25款之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9點,聲押案件分案時應再卷面註記,裁定正本等訴訟文書製作及交付送達,與抗告送卷程序,應指定專人辦理。
因此,即使是非上班時間,桃院也應事先聯繫抗告法院,並得先將相關卷證以電信傳真等方式傳送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承辦人應即時處理,迅速分案,經裁定發回者,立刻發送卷宗,並得囑託原審法院代為送達裁定正本,縮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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