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疑涉貪500萬交保 微笑步出法院
曾任桃園市長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桃園地檢署今天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稍早召開羈押庭,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鄭文燦下午在律師陪同下,面帶笑容步出法院大門,全程不發一語。
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今天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的律師下午2時許,將5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辦理交保,鄭文燦則在下午2時36分許,在律師陪同下,面帶笑容,步出桃園地院大門,面對媒體追問「生日當天遇到這種事有什麼感覺?」等問題,均不發一語。
桃園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鄭文燦所收受的500萬元款項,於民國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
桃園地院表示,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駁回羈押聲請。
桃園地院說,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此外,同案已有四名被告被裁定羈押禁見,另一名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被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七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檢署表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已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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