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今起開庭!「11名被告」輪流出庭 12/19才有他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29日)首次開庭。(圖/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29日)首次開庭,桃檢一共起訴11人,今日的準備程序庭由廖俊松父子等被告應訊,鄭文燦已排定12月19日上午出庭。
據了解,今日下午分別傳喚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擔任白手套後轉為汙點證人的小兒子廖力廷及其黃姓妻子等3人,進行準備程序庭;10月31日上午為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11月12、18日皆為傳喚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至於鄭文燦則自12月19日起至明年元月14日分為3庭。
有關鄭文燦涉貪的起訴書近10萬字,檢方聲請搜索10次,逕行搜索1次,桃園市調處聲請搜索1次,今年7月11日在鄭文燦的施姓助理家中扣得現金87萬9590元,今年7月29日並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扣得大額資金678萬5000元。
▲認檢方靠「橡皮筋」綁錢抓包。(圖/資料畫面)
廖俊松證稱,交付的現金係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然鄭文燦交付款項係直接以橡皮筋綑綁後直接放在手提袋內,手提袋一打開就看得到是現金等語,顯示鄭所退還鈔票之綑綁方式,與廖俊松等人交付時之綑綁方式不同,足證鄭文燦確實知悉手提袋中為現金。
檢方指出,鄭文燦事後退還之款項,顯然並非廖俊松交付之原物,而係事後已不明方式湊足之同額款項,是鄭文燦明知廖俊松等人交付之手提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卻仍予以收受使用之事實,應堪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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