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押47天瘦了!涉案4人遭羈押今全交保 裁定交保原因曝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昨(27)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檢調從其台北住處,查獲來源不明的678萬餘元現金。今晨以2800萬交保,鄭文燦現身時可明顯看出「身形瘦了一圈」,其餘4名被告分別以25萬至20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桃院也曝光裁定交保原因。
今凌晨,地方法院裁定廖俊松、廖家興、廖俐廷、侯水文分別以110萬元、60萬元、25萬元及205萬元交保,而鄭文燦則需繳納2800萬元保釋金。法院指出,由於鄭文燦涉案情節嚴重,罪行最低刑期為5年以上,並且基於他的職業、社經地位及經濟能力,判斷他有強烈的逃亡動機和風險。因此,法院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並對其施加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和出海。
法院進一步說明,儘管鄭文燦與共犯之間的陳述有出入,但偵查期間的證人已經作證,卷宗中也有監聽譯文及市政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檢方在偵查後提起公訴,明確指出鄭文燦的犯罪範圍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法院強調,審理過程中若出現證詞變動,將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問題。
桃園地院針對廖家興裁定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接觸同案嫌疑人和證人。法院指出,廖家興涉嫌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項罪名,且有其他證詞和證據支持,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涉案情節、坦認犯行及逃亡可能性;廖俊松、廖俐廷及侯水文,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逃亡風險,分別裁定廖俊松110萬元、廖俐廷25萬元、侯水文205萬元交保,並實施相同的限制措施。廖俊松和廖俐廷均涉及賄賂罪,廖俊松另涉及文書不實及洗錢罪,侯水文則已坦承賄賂罪,上述限制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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