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求刑12年⋯辯護律師也被起訴!「洩密」原因曝他看傻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羈押47天後,今(27日)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並在今晨以2800萬交保。偵查中,檢方發現這次鄭文燦委任3名律師中的游琦俊,在羈押庭攻防時,涉嫌將相關文件交給鄭文燦的助理施彥廷,涉洩密罪列被告;對此,律師林智群有意見。
起訴書指出,游琦俊為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明知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作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但游琦俊在2024年7月6日下午,在被告鄭文燦位於桃園市的居處,將取得的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秘書施彥廷,再由施彥廷複印後留存,導致尚在偵查中之偵查秘密洩漏予施彥廷知悉,且自始不可控本件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檢方認為,游琦俊外洩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彥廷又矢口否認犯行,請予從重量刑。另轉為執業律師的前主任檢察官蔡明熙,詐騙廖俊松可以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詐取10萬元,同樣也遭起訴,具體求刑3年。
對於鄭文燦的律師把聲押書提供給鄭文燦的秘書遭檢察官因洩密、串證起訴,律師林智群有不同看法。他直言:「當事人被收押,聲押書不給秘書,能交給誰?(交給鄭的父母?他們搞不好根本知道該怎麼處理),秘書不能拿到聲押書,要怎麼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協助自己老闆?重點是,鄭文燦的秘書沒被起訴,不是同案被告,為什麼不能取得聲押書?他本來就是處理鄭文燦大大小小事情的人,鄭文燦被押,外面的事情(包含請律師、跟家屬說明),秘書不做,誰能做?」
林智群表示,在沒證據證明秘書串供的情況下,只因為怕秘書洩密、串供,就起訴提供聲押書的律師洩密、串供,「這推論會不會太跳躍了?」「檢察官懷疑的正犯(秘書)都沒成立犯罪,從犯(律師)可以成立犯罪嗎?然後地檢署大剌剌的把監聽對話內容公布給媒體知道。不知道誰洩密得比較嚴重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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