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專欄/看奧運,全民買單還是使用者付費?
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巴黎奧運已落幕,但台灣卻還在為奧運轉播爭論,菱傳媒民調,有42.9%受訪者主張國家出資買下轉播權,無償讓電視台播出,全民同樂,部分立委和學者也持這樣主張,國家出資、全民近用;但也有57.2%的人認為應使用者付費,想看就自己去訂,不必用全體納稅人的錢。
支持付費的大於反對付費的,但吊詭的是,支持付費的且真的付費的,只有21.1%,其餘36.1%是口惠一族,並沒有行動;而反對付費的卻還有5.9%付費之支持,反對付費且沒有付費收看的另有37.0%,先不說這個調查是在奧運期間訪問的,民眾在興頭上,不論是否有History效應而影響效度,光是民眾在「認知」與「行為」的差異,就很有趣;思考是不是應該全民買單?首先要想想大家是不是真的都喜歡看奧運,且讓收視率來說話。
此次無線電視台轉播的有公視和華視,華視的Live或delay live(非即時首播)平均收視率是1.31,整個奧運轉播含重播的收視率是1.07,算是不錯的成績,台灣電視頻道沒有總量管制,打開電視機就有百餘台頻道可挑三揀四,因此收視率超過1就可以切蛋糕慶祝了。
但這個數據對個別電視台有意義,不過如果轉播權是由國家出資購買,公視加華視的每小時平均收視率合計算2%,那對其他不看的98%,會同意嗎?公平嗎?再說,不要錢就是不值錢,所有電視台都轉播,隨處可看反而不想看,屆時收視低落,部分立委會不會以此K文化部和體育署浪費錢「圖利」商業電視台?
其次是國民感情問題,8月4日晚間麟洋金牌戰,華視轉播平均收視率達5.43,最高8.64,全台歡騰;但同樣林郁婷女子拳擊冠軍賽,收視率僅0.63,雖然比賽時段有差,但對手是誰是不是也有關係?麟洋的對手是中國選手,大家如此關注是不是摻雜著複雜微妙的國民感情問題?
這次巴黎奧運,台灣隊得2金5銅,世界排名第35,算是中段班的後面,但2028洛杉磯奧運,可能沒有拳擊,假設各國實力如同今年,那台灣會剩下1金3銅,大張旗鼓轉播,得牌減少,台灣人能接受嗎?
再說如果國家大手筆,不挑比賽項目,全面轉播,國人看到的中國選手頻頻奪標,獎牌一面一面拿,民眾會不會充滿挫折感,是不是會惹來一些人罵政府花錢在幫對岸進行「認知作戰」?
第三,從實務作業來看也有難度。
轉播奧運會賺錢嗎,老三台時代會,現在已不可能,台灣各電視台每家都嗷嗷待哺,成了「慘業」,若是會賺錢,早就搶破頭,哪會輪到愛爾達;今年商業電視台只有華視一家投入,據說結算後尚有小賺,但這是只有一家轉播,若是多家一起搶食,就會通通賠錢掛點。
國際奧委會規定電視轉播一定要包含無線電視台,若是好賺,台視、中視、民視為什麼不加入競逐,這3家無線電視台經營狀況良好,區區授權金900萬元當然付得起。
所以若由國家購入轉播權,無償給電視台播出,有規模的電視台未必有興趣,他們家原先的長壽劇、綜藝節目收視穩定,未必願意打亂排播表,中斷收視習慣;何況,說是免費轉播,自己還是要支付工程費、節目製作費等拉雜費用,未必划算;屆時來要求分配免費轉播剩下後端的宗教台、賣藥台、算命台、卡拉OK台,文化部和體育署豈不滿臉豆花。
現在奧運轉播的商業模式是這樣,國際奧委會IOC將電視轉播權分區批售,遠東區就是日本電通承攬,台灣誰要轉播就得和電通談,以前若有兩台要搶,價金就會墊高;若是國家出面,又是全賽事轉播,一定是數十億的天價;今年愛爾達支付給電通授權金據說是5億買了210小時,然後愛爾達再去賣授權,媒體說其中4.3億來自中華電信MOD,公視、華視各支付900萬元,體育署再補助8000萬元,體育署補助或贊助是依法申請,很多電視台轉播賽事都收到大小金額不一的補助,不能說獨厚愛爾達;其餘授權銷售是商業行為,但即使是商業行為,但愛爾達還做了「公共利益」的包裝,公視、華視同樣各支付900萬元,但公視分到15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華視則只有60小時。
今年轉播分配應該也合乎媒體近用概念,有電視有網路、有付費有免費,審視此次奧運轉播頻道分布,要付費的是中華電信MOD愛爾達體育1-4台,以及也是中華電信旗下的HamiVideo;而免費的有華視主頻、公視主頻、公視3台、公視HD等無線電視系統,免費的網路系統則有華視YT、公視YT,及部分免費賽事的HamiVideo;換言之大眾與小眾都照顧到了。
奧運是跨國性商業活動,由於投入費用龐大,所以取捨之間都是資本主義式的算計,台灣又非體育大國,由國家介入奧運轉播作業並不合適,以國內宣傳角度來想,甚至效果會適得其反,所以商業活動的奧運,還是放手讓民間以商業模式處理。
不過當大家都在嫌棄電視,三不五時嚷嚷要「剪線」時,這次奧運轉播讓民眾重新懷念電視的優點,也是好事一樁,看電視有不傷眼的大螢幕、好聽的音響、舒適的收視環境,沙發與冷氣,還可與家庭成員互動,促近親子感情,當然是首選,大家就一起回到電視機前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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