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銷重新考照 需自行負擔訓練費及酒癮治療費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每次事故皆有造成無辜生命犧牲及無數家庭的破碎,交通部於108年7月起酒駕新制祭出重罰後,再於109年3月1日起訂定酒駕吊銷重新考照之駕駛人,需自行負擔酒駕訓練費及酒癮治療費。

自109年3月1日起,凡是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至第5項酒駕吊銷之民眾,酒駕吊銷次數(終生累積未滿3次)且有意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者,需自行至各監理所報名參加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課程完成後,持上課證明至監理站報考駕照;倘酒駕吊銷次數(終生累積滿3次,含3次以上)者,則需先至各衛生局指定酒癮治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及各監理所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課程後,持酒癮治療結業證書及上課證明,始可至監理站重新報考駕照。

桃園監理站林正郎站長表示,自109年3月1日起酒駕吊銷重新考照之駕駛人,需自行負擔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費用、酒癮治療費等,甚至考取駕照後,駕駛人也必需限駕駛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酒精鎖裝置費用也是由駕駛人自行負擔。酒駕罰很大!再次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你我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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