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婦驚喊「我是蔡英文」! 簽總統名嗆警12萬飛了

一名林姓女子酒駕被逮竟簽下總統姓名。(圖/TVBS)
一名林姓女子酒駕被逮竟簽下總統姓名。(圖/TVBS)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汐止時不慎自撞摔車,警方到場處理當場抓包酒駕,隨後警方要求她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怎料她竟簽下「蔡英文」3字,員警詢問為何要簽蔡英文的名字,她則回答「我就是蔡英文!」林婦被送辦後,經士林地院審理,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與偽造署押罪,合併應執行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經營家庭美髮的林女,去年9月28日凌晨,酒後騎車行經汐止,不慎撞上路邊汽車而倒地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警方獲報後也派員前往現場處理,而林女在醫院酒測值為每公升0.56毫克明顯超標,但她還不好好配合警方,竟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蔡英文」,還對員警說「我就是蔡英文!」

林女自撞後受傷倒地。(圖/TVBS)
林女自撞後受傷倒地。(圖/TVBS)

開庭時,林女都否認犯行,還稱她以為「簽總統的名字,總統就會出面幫忙處理」,事後還改口解釋,因為先前才與鄰居發生糾紛,不滿當時員警的處理態度,才會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下「蔡英文」的姓名。

林女最後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女最後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林女並非第一次酒駕被抓包,沒有記取上次教訓,仍心存僥倖再度酒駕,不僅酒測值不低,還波及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甚至不好好配合警方調查,故意簽下總統姓名,法治觀念有偏差,且對蔡英文、警察機關就犯罪偵查之正確性造成不利影響。最後,林女不僅酒駕被判刑3月,偽造署押罪再判2月,合併應執行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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