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性侵犯是否鞭刑 法務部:不宜引進

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是否增加鞭刑制度,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日前針對酒駕是否採用鞭刑召開協作會議。法務部表示,鞭刑不符合現代刑罰思潮,加上台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若引進鞭刑,將有違國際刑罰趨勢與兩公約精神,「本部認為不宜引進鞭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中央社/資料照片)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中央社/資料照片)

近期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唐鳳12月1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

唐鳳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協作會議的過程與摘要,已於今天的行政院政務會議進行報告。唐鳳也在臉書公布當天會議中相關部會的簡報資料

其中,根據法務部簡報資料,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在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但英國於1948年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世界上僅有少數國家保有類似鞭刑的制度,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

法務部說,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國家,未採取鞭刑。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台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因此,若引進鞭刑,將與公約精神以及國際刑罰趨勢相扞格。

同時,唐鳳在臉書貼文中提到,協作會議的出席人員,包括部會官員、提案人、連署人等都認為鞭刑並非嚇阻酒駕的最佳途徑。

唐鳳表示,從防治角度來看,應優先思考如何窮盡其他更為可行的方法,從事前、事中、事後分階段進行。另外,「酒駕肇事發生後,政府除了懲罰肇事者,也要加強對受害者的協助」。

唐鳳說,鞭刑的提案創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最多附議人的記錄,有超過2萬7000名網友,希望政府能夠討論這個問題,並在期限內給予回應。

唐鳳指出,雖然有些人認為協作會議討論這樣的議題,是耗費行政資源、或不夠堅守人權底線,不過政府的立場是,任何公共政策,除非與憲法相牴觸,否則都應該有討論空間,也不應該由行政院來扮演「否決者」的角色。

她表示,協作會議的價值不僅限於對政策的改變或創建,而是在多方利益關係人的討論過程中,增加彼此相互理解,促進共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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