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車排除租賃 交部慎評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今天表示,下會期提案修法,酒駕扣車排除租賃業,不讓租賃車成為酒駕慣犯卸責管道;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涉及層面廣,要審慎評估。 陳歐珀上午與租賃車業者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租賃車業者出租汽、機車給民眾,竟成為酒駕慣犯酒駕工具,警方查獲酒駕後,車被扣押,酒駕犯不但不繳罰單逃之夭夭,留下爛攤子還要租賃業者繳罰單,才能取回汽車。 他說,「應修法改正,對人不對車。」先將租賃汽車發還給租賃業者,持續究責酒駕行為人,而非讓法律漏洞成為酒駕慣犯卸責管道。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順得說,堅決反對酒駕,應罰人不是罰車,一輛車出租新台幣一九○○元,卻要代繳九萬元罰單才能取車,莫名其妙。 李昭賢表示,「酒駕扣車」是避免危險行為再度延伸,交通部曾請教法務部,法務部認為這不是處罰,只是要避免再次酒駕傷亡的即時處分。 李昭賢說,酒駕違規取締件數一年有十一萬九○○○多件,其中租賃車酒駕多半發生在短租,近三年平均約四十五件,如果要修法排除租賃業,涉及層面廣,應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