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倒垃圾行人!死者家屬幫求情:他有家要養 獲判緩刑免入監

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與友人在餐廳飲酒,酒後騎車撞死行人,陳男見狀後立刻報警處理,事後坦承犯行、積極彌補。因此,法官考量陳男需要養家且態度良好,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strong>陳男酒後騎車撞死行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予以緩刑機會。(示意圖/pexels)</strong>
陳男酒後騎車撞死行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予以緩刑機會。(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10月1日下午1時許在餐廳與友人聚餐,酒後騎車離開,撞倒正要過馬路倒垃圾的行人,導致行人頭部後側深層撕裂傷、兩側鼻道出血及左手背撕裂傷等嚴重傷害;而陳男雖有倒地受傷,幸好送醫後保住一命,酒測後驗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為0.34MG/L。

事發當下,陳男立即報警處理,但對方仍宣告不治。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酒駕撞死人情節固然非輕,但因陳男是初犯,平時沒有飲酒習慣,此次事故實屬偶然。

此外,陳男犯後態度良好,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事發沒有逃逸、事後積極負責,主動彌補死者家屬,迅速達成和解及履行之全部補償,並且考量陳男有家庭有養,死者家屬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以其他方案代替入監執行。

最後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已和家屬達成和解,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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