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空少」SPA大亨800萬和解拚緩刑失敗 國民法官重判6年8月

有兩次酒駕前科的SPA大亨向詠強,前年11/1晚上駕駛保時捷行經敦化南路,疑因下雨視線不清,撞死一名闖紅燈的新加坡籍空少Anuar,向男事後賠償800萬元與Anuar母親和解,但家屬仍要求法院讓他坐牢。台北地院國民法庭經過兩日審理,檢方對他求刑8~10年,辯方則期待引「自首」、「情堪憫恕」等條文減刑並宣告緩刑。而北院今天判決結果出爐,國民法庭判他6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向詠強於2022年11月1日中午在遠企飯店聚餐飲用半瓶紅酒,其後搭計程車回到自己開設的舒療店按摩,晚間8點左右,他駕駛保時捷Cayenne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家。不過當晚下雨視線昏暗,當他行經敦化南路2段快車道時超速,撞上疑似闖紅燈跨越斑馬線的美國聯合航空男空服員ANUAR BIN,ANUAR被送往國泰醫院後宣告不治。

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偵審均認罪,去年10/20也賠償家屬800萬元簽下和解書,他另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但家屬仍於10/28透過告訴代理人表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

向詠強低頭致歉。資料照。侯柏青攝
向詠強低頭致歉。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國民法庭於4/30、5/2開庭,檢辯開庭時激烈攻防。向詠強全部認罪只爭執量刑,他主張自己符合「自首」、「情堪憫恕」條款,希望有機會判到2年以下,同時爭取緩刑。

不過,檢方主張向詠強並非首次酒駕,犯罪惡性重大,且「不是賠錢就很偉大」,賠償只是承擔本來就應該負的民事責任,他仍須負相當的刑責;檢方也舉證,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送交警方鑑定後卻無法正常讀取,肇事關鍵時刻只成功還原3個檔案,案發同時的檔案完全消失,而案發後的一個9秒檔案,還拍到他用手去「喬」行車紀錄器,合理推測他可能滅證。

檢方也呼籲國民法官不要引用「情堪憫恕」減刑,讓他有機會獲得「緩刑」,「緩刑」的本意,是要讓初犯、輕微、偶發性犯罪的人暫時不用入監,檢方強調,「向詠強有兩次酒駕前科(均判4月),4年就酒駕一次,這次還撞死人,這算是初犯、偶發、輕微嗎?這樣子,犯罪等於沒受法院判決宣告,你們要判他2年以下嗎?你們能接受他不必入監承擔刑責嗎?」

檢方也表示,向詠強案發後從未真正向家屬表達歉意,被害人母親也轉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種種跡證顯示,他不符合「情堪憫恕」的要件,檢方也對他求刑8~10年重刑。

向詠強由律師陪同入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向詠強由律師陪同入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但辯方律師的立場和檢方迥然不同。

辯方強調,向詠強經過數小時休息後,自認意識清醒才上路,和一般酒後立即上路的被告惡性全然不同。而且他也全盤認罪且願意扛起責任,實際上他也向銀行借貸1000萬元(編按:其中200萬元給付給保險公司作為強制險賠償)償還對方,並取得和解書及家屬原諒。

辯方也表示,絕非要歸責於被害人,但被害人闖紅燈為肇責次因,加上向詠強當時案發時通過同心圓測試,證明他的意識狀況正常。

向詠強也反駁檢方「滅證」的推測,強調當時他應該只是去拿手機,案發後他非常慌,當時有大批警方趕到現場,在他的車內上上下下採證,他不可能有時間滅證,而且警方也立即扣走行車紀錄器。他認為,如果要滅證的話,直接拔走記憶卡就好了,不需要刪除特定檔案,強調行車紀錄器只是故障。

向詠強在庭訊後首次打破沉默,向記者吐露,「我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在開庭時我想表達的是,把事情真相全都還原清楚,讓社會大眾給我一個公平的審判,我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沒有想要把證據給毀滅掉,我也進了我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

本案國民法庭的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歐陽儀、受命法官蕭淳尹及陪席法官趙書郁;至於6位國民法官的組成為4女2男,備位國民法官則為4男(其中1人因故未出席)。北院指出,本案國民法官的年齡分布為,31歲到40歲4位、41到50歲4位、50到60歲1位、60到70歲1位;而職業類別完全分散,各自從事顧問業、服務業、零售業等;教育程度則為2人碩士、5人學士,其他人為專科、高中和國中。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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