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撞死單親爸起訴求交保 法庭驚爆「頂包案」遭收押

酒駕男李佳修去年底涉嫌撞死王姓單親爸,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成北部首宗國民法官案。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李男認罪求交保,法庭上卻爆出他在案發時要求同車曾姓少年幫忙「頂包」,他還從正駕駛座爬到副駕駛座下車脫罪。法官考量李犯嫌重大且有脫罪行為,加上曾衝撞警試圖逃亡,認為李男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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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修(右2)遭裁定羈押禁見後,移送北所羈押。法庭中心攝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因成為北部首例國民法官案件引發高度關注,根據檢方調查,李的背景也相當「複雜」,今天的接押庭上,不但有不少親友低調前來關心他是否遭羈押,李被移送北所前也引發波瀾。據悉,北院在押送李男返回看守所前夕,有民眾目擊10多名「黑衣人」和友人群聚囚車道前,他們自稱是「親友」,頻頻打探李男移送狀況,但此舉已引發北院維安疑慮,緊急出動大批法警將他們驅離後,才將李男移送北所。

檢方查出,李男(在押)在去年11月13日與友人到台北市東區夜店和酒店狂歡,14日清晨返家途中,原本由沒喝酒的曾姓少年開車,李男卻要求「換手」,行經行政院旁的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時,超速追撞王男的車害他殞命。

今天在北院接押庭上,李男的律師團主張應該交保,律師團表示雙方正在談和解,目前李男坦承犯行,加上檢方已經調查好幾個月,所有的證人都已經傳訊完畢,證詞都鞏固了,沒羈押必要,希望能讓他交保。

但公訴檢察官高光萱反駁,李男提出的賠償條件是35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強制險,他承諾4個月內先還40萬元,其他金額分45個月還清,不過家屬無法接受該條件,況且還得考量被害人女兒的生活費,雙方並未達成共識。

檢方另主張李男犯嫌重大,不但可能勾串同車的曾姓少年,也可能恫嚇家屬。根據檢方調查,李佳修在案發時,刻意告訴沒喝酒的曾男說「你沒喝酒,只會論一般車禍,刑責比較輕」,要求跟曾姓少年「換手」,李男講完就從正駕駛座挪到副駕駛座下車,營造由曾姓少年開車的假象。

檢方表示,曾姓少年當庭坦承此事,但李男一開始就對「換手」一事飾詞狡辯,之後也辯稱不清楚,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證人以到庭(國民法庭)詰問為原則,因此曾姓少年的證詞格外關鍵,為避免李男影響曾姓少年證述,必須先羈押防止串證。

檢方也主張,李男背景特殊且有恫嚇前例,李佳修屬竹聯幫「晉安會」成員,在案發前1年曾和10名幫眾,恫嚇餐飲業者(藝人梁佑南兒子經營的餐酒館)強迫推銷「菸酒」,案發時,他也曾企圖襲警及暴力對待採訪記者。由於兩造並未達成和解,李男在審理時可能恫嚇家屬逼他們同意和解,換取法庭原諒他,因此有勾串證人之虞。

但律師團則反駁說,雙方仍在洽談和解,對方回應要等補償金確認再協調,李佳修並不是沒有和解誠意。而李佳修早在11月16日應訊時就坦承犯罪,且李男要求曾姓少年頂包一事,雙方都已證述明確,檢方不能單純以本件為國民法官案件、品格證據及參考以往模擬法庭的狀況,就推論李男有勾串問題。律師強調,李男案發時酒醉不清楚狀況,警方給他看錄影帶後他才回想起來,沒有狡辯問題。

至於「頂包」一事引起法官好奇,接押庭承審法官特別問李男,為什麼要找曾姓少年「頂包」?李佳修強調,「當時不知道這件事會那麼嚴重(有人死掉),在醫院時警察告訴我,我才知道有人過世。」法官追問他「你跟曾姓少年是什麼關係?這罪很嚴重,如果只是普通朋友,他為什麼願意幫你頂替?」李男則淡淡回應說「我跟他就只是『普通朋友』,我就直接問他(頂替),他就說『好啊』。」

但他的說詞無法說服法官,法官審酌後認為,李佳修涉犯酒駕致死嫌疑重大,案發後跟警方起衝突遭開槍制止,因此認定他有逃亡疑慮,加上他在案發時企圖要曾姓少年頂替,還刻意從副駕駛座下車,顯有脫罪的行為,加上他有能力影響曾姓少年證詞,考量電話通訊軟體設備發達難以禁止聯繫,因此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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