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遭2車輾斃「家屬怒求償」 駕駛判無罪原因曝光

台南楊姓男子去年4月酒駕上國道,自撞拋飛車外,遭黃女、賴男駕車輾過慘死。兩人被依過失致死起訴,楊男家屬提出民事求償,最後兩人卻被判無罪、民事求償遭駁回,原因曝光。

楊男遭連續撞擊輾壓,送醫後不治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男遭連續撞擊輾壓,送醫後不治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楊男於去年4月29日凌晨零時55分酒駕開車上國道3號,隨後連續2次偏離車道,擦撞內側護欄後拋摔車外,橫躺在中線車道上,後方駕車經過的黃女不慎輾過楊男,趕緊下車擺放三角警示設施,並開啟警示燈光,沒想到賴男開車經過再次輾過楊男,楊男因連續撞擊輾壓,頭胸腹四肢鈍力損傷、創傷性休克,經送醫不治身亡。

法官主張,所謂「死亡」的定義是指腦波停止,法醫鑑定時稱,大腦在受到重撞後,約5分鐘內就會停止活動,而依照ETC紀錄,黃女是在楊男自撞後40秒輾過他,賴男則是過13分鐘後輾過,但黃男真正的死亡時間在連續撞擊輾壓下無法判定,雖然不排除楊男的死亡跟黃女、賴男有因果關係,但還是認為兩人無過失判無罪。

黃女輾過楊男後,馬上下車擺放三角警示設施、開啟警示燈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女輾過楊男後,馬上下車擺放三角警示設施、開啟警示燈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判無罪出爐後,檢察官根據ETC紀錄,認為車禍當時,除了黃女及賴男外,還有7輛車也經過,但都避開沒有輾過楊男,因此認黃女與賴男均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但法官認為,根據照名、車速、行車紀錄器,黃女及賴男很難進行閃避,且在高速公路速限高達時速110公里速度下,現場又無燈光照明,翻覆的車輛亦無燈光顯示,不能以2人坦承有過失的證詞就判定過失。

黃女、賴男最終被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女、賴男最終被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黃女、賴男2人過失致死犯行無法證明,檢方上訴沒有具體理由而駁回上訴,連帶的民事賠償也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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