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當場扣牌2年新法上路 桃市酒駕事故減少2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6月30日正式上路,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車輛處置部分,新制規定警方將車輛當場拆卸車牌扣牌,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但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酒駕荷包大失血;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車主不得不小心謹慎,以確保自身權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員警取締酒後駕車件數710件,相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744件,減少34件,減少4.5%,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39件,相較去年同期發生49件,減少10件,減少20.4%,顯見修法後酒駕行為確有降低。
日前在桃園市桃園區大仁路有一機車騎士因酒後駕車,偏離車道未注意對向來車,與自小貨車發生對撞,造成騎士不幸身亡。警方為維護民眾的交通安全,酒後駕車防制工作絕不能鬆懈,持續落實執行酒駕執法及防制酒駕宣導工作,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以打造桃園成為宜居城市。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喝酒後如果有行車需求,務必採用「指定親友駕駛」、選擇改搭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的方式,也請餐廳店家及售酒業者應負起社會責任,協助勸導酒客飲宴後切勿駕車離開,並落實「代叫計程車」及「叫代駕」之服務,另外飲酒隔日如有酒氣酒容等宿醉的疑慮時,也切勿開車或騎車上路,全民共同向酒後駕車說「不」,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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