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處罰 交長:執法有困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廿五)日,針對酒駕議題,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但有多名立委指出,酒駕除罰駕駛人外,也應對其車內乘客進行連坐處罰;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大方向上他當然很支持,但實務上要實施才會了解,多一分的預防,減一份肇事可能性,盼以法律為基礎加強自律,而不是它律,但在實際執法上,仍需再研議。 立委顏寬恆表示,酒駕處了處罰駕駛者外,對於(車內)共乘者是有共犯行為,以美國加州而言,累犯車上要加裝酒精鎖,在日本針對酒駕,也有連坐法是針對車內乘客及提供酒精者者進行連坐法,而毒駕也不亞於酒駕,一但碰到,執法上員警也只能針對有酒駕者車廂進行盤查。 交通部長林佳龍回應,對於連坐法,他當然很支持,但要加強相關執法上如何落實,也要考量可行性,而毒駕執法上有困難,但酒駕和毒駕應該整合性配套研議執法,往往是酒駕者被臨檢後,才查到車上有毒品,需經過檢查才能知道。 另立委林俊憲表示,要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是要改變人民生活,沒有一個法律是一百分,他建議若有酒駕前科,在吊照期間車子一定要沒入,若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點二五毫克,外觀應可明顯辨識為喝醉,同車者就應該處以連坐。 林佳龍表示,建議具體可行,但如何認定乘客有無規勸,(執法上)則是難以認定,包括認定車內責任歸屬,還需要再研議,目前已開始研議沒入酒駕車輛,但租用、借用車輛也還需再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