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司:許達夫涉醫療廣告 衛生局要查辦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衛福部醫事司今天說,開業醫師許達夫在臉書以個人名義招攬業務,違反醫療法規定可開罰;但治療行為是否違法有待受害患者、家屬舉證、提告,否則很難處理。

台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醫師吳元宏22日在臉書貼出一張駭人圖片並表示,患者范先生罹直腸癌,因沒有接受正規治療,反求診許達夫,結果延誤治療,腫瘤都從屁股竄出,直徑長達20幾公分。病人末期安寧時,連躺著都不能好好躺,身體發出爛魚的臭味。因癌症遠端轉移,最後仍不幸往生。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上午受訪時表示,已經收到關於許達夫的檢舉資料,並已要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必須就違法事證進行蒐集並處理。

呂念慈說,許達夫在臉書上公開表示,癌症根本不會死人,是死於無知、逃避、恐慌和西醫的治療,且還說患者可以到診所找他,並附上電話,這都符合招攬醫療業務概念,就算沒病的人看到相關貼文,也會覺得可能有撇步。

根據醫療法規定,呂念慈說,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即使是醫師,也不能用醫師個人名義來進行廣告。違規者,依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到25萬元,從許達夫臉書可看到他用個人名義招攬業務。

至於有些患者提到,相信許達夫的治療,結果癌症惡化;呂念慈說,這部分涉及醫療行為有沒有違反法規,目前收集到的資料相當不明確,如不清楚患者姓名、不知道診療過程,如果患者、患者家屬沒有提告,主管機關也很難介入。

呂念慈說,就算患者自由選擇了治療方式,但也一定是「醫師說了什麼」、有沒有牽涉詐欺,但這些談話過程都必須有人舉證,有實證才能處理,如果民眾受害但都沈默,行政機關的調查、蒐證能力沒有這麼嚴密,還是需要民眾站出來。10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