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炸鍋!胎兒出生就死亡…接生醫師和醫院「要賠1400多萬」 名醫痛斥:亂算一通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新生兒死亡案件作出民事判決,認定接生醫師因未及時執行剖腹產,造成新生兒「吸入胎便」導致出生後即休克死亡,判處醫院及醫師須賠償新台幣1400餘萬元,引起醫學界廣泛關注與強烈反彈,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就抨擊,本案賠償金根本「亂算一通」。

根據判決書內容,一位孕婦於2019年4月23日到台中某醫院進行定期產檢,由王姓醫師負責診察,並於6月27日入院待產,次日上午8時35分,醫師發現羊水中有胎便,卻未立即進行剖腹產,而是選擇自然產並使用真空吸引器,直到9時50分診斷產程遲滯,10時25分才進行剖腹產手術,然而新生兒出生時已因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休克,最終不治身亡,家屬憤而提告,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

台中地院認為,醫師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卻未妥善處理,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導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未能盡到醫療上必要的注意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遂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判處醫院及醫師賠償1400餘萬元。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指出,健保給付剖腹產的20項適應症中,並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胎便,且約20%的自然產孕婦會在生產過程中都會發現胎便,其中95%以上都不會有不良影響,醫學會認為此判決過於嚴苛,恐引發醫界恐慌,此舉將導致未來醫療人員對自然產過於謹慎,增加不必要的剖腹產次數。

婦產科醫學會指出,法院以年滿65歲後餘命為18.58年,並按108年度台灣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每年為41萬8933元,扣除中間利息計算,最終得出父母一人560萬6243元的扶養費損害,總計約1200萬元。假設每個孩子長大後每年都能給父母80多萬的撫養金,約相當於每月付出7萬元,以台灣年輕人的月薪來看,這顯然不切實際,即使一輩子不花一毛錢,也付不出來這金額;如果此案新生兒或孩童有其他手足,是否也要分擔這些撫養費用?賠償計算方式顯然存在不公允。

婦產科醫學會強調,在刑事和民事醫療過失認定不同的情況下,此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假如此判例成立,未來類似事件的家屬可能會追求高額賠償,而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金,因為已有上千萬可賠,何必申請30萬元的救濟金?此判例不僅恐導致不合理訴訟增加,也和國家目前實施的生產救濟政策理念背道而馳。

胸腔科名醫蘇一峰29日也在臉書上表示,「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卻要賠1000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更質疑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七萬,不吃不喝還借錢兩萬拿給父母?」不少網友也傻眼留言,「法官亂判都沒有責任,台灣很可笑」、「未來可能得回到古代,在家自己生了」、「救人的要賠錢,殺人的不償命」、「有這種判例在,要怎麼讓醫師們安心救人,真的很誇張!」

更多風傳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