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挨告要自行舉證 醫師公會抗議

最高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首次同時採用「醫師挨告應自負舉證責任」、「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2見解,資深民庭法官認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此2見被法官廣泛採用,醫師在法庭上處境將更險峻,醫師公會全聯會更由理事長邱泰源發出嚴正聲明抗議,指最高法院忽視醫事人員專業及台灣醫療困境,恐造成醫師擔心被告而不敢放手救人,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

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指出,所有醫療處置都有一定常規,醫師須依當下情況給予適當處置,世界上沒有完美的醫療,必定存在相當的合理風險,否則動輒得咎,將無人願意再投身懸壺濟世的醫療工作;然而,觀諸台灣當前醫療糾紛之實況,常有人以「事後諸葛」態度來抨擊醫界、打擊醫師,完全忽略醫療人員辛苦的付出,若再繼續助長此風,台灣醫療環境將持續惡化,恐非民眾之福。

聲明指出,最高法院的特殊見解認為,醫師被告還得自己證明沒有疏失、沒有因果關係,儼然是要逼使台灣醫師無視對病人最有利的醫療措施,而都採取最保守、對醫師最有保障的醫療方式,而醫者仁心,都旦盼望病人在治療下能重拾健康身體,但面對醫療方式的選擇,醫師必須要考量當下所面臨的狀況,以及擁有的醫療資源;無奈的是,司法是事後觀看整個醫療流程,而非當下的臨危判斷。

醫師公會全聯會認為,且最高法院主要針對法律的適用是否合宜進行書面與法理見解審查,無法瞭解真實與重要的醫療環節,在認知有限的狀況下,以及對醫師專業判斷的資訊不足,如果不是對醫療環境或專業有足夠概念的專業法學人士,恐怕容易忽略重要的醫療環節與專業,甚而只會看到告訴人悲情訴苦的片段,進而讓醫師受到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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