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國外的「醫病平台」——簡介美國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發展與功能

醫病之間需有互信,互信建立於順暢無阻的溝通,尤其在重症醫療,更是如此。溝通的方式,隨人隨事而不同。除了與病患及家屬定期或非定期的會談解説外,英美兩國還有一個醫病溝通的平台。這個全天侯隨時可以使用的平台,就是醫院常設的「醫學倫理委員會」(此文中簡稱為「醫倫委員會」)。西元2007年,美國國内全部(100%)400床以上的聯邦醫院、榮民醫院及所有的教學醫院都設有「醫倫委員會」。當時美國國內也有高達81%的General Hospital 擁有醫倫諮商的服務,另外約14%也正在積極成立中。

「醫倫委員會」源自1949年的天主教醫院。它們首創了「Medico-Moral Committee」。1960年代人權意識逐漸昇高,隨之在1969年,由 National Welfare Rights Organization 對「醫院認證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ospital)」發佈了26條病患權利的要求。三年後(1972年)美國醫院協會(AHA) 接納了「病患權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之後,在1975及1976年連續在法庭因醫療糾紛,首度把「醫倫委員會」引進了處理醫病爭執之用。當醫病之間發生不同意見時,就讓「醫倫委員會」成為平台,來承擔居中溝通的功能。最終在1983年,聯邦政府也介入,當時的「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gra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 Research」針對如何處理是否使用延長生命醫療時,建議醫院須要建立一套機制來檢視醫學倫理的問題。

當時美國醫院協會(AHA)估計只有1%的醫院設有「醫倫委員會」。接下來,美國醫師學會 (AMA) 終於通過「醫學倫理及法制委員會」,也建議當有結束或不使用維生設備及醫療時,醫院的「醫倫委員會」應先被諮詢,然後若有需求才交由法庭裁決。1994年對極重症的新生兒也作出相同的建議,來幫忙醫療的決定。同年更對醫院的「醫倫委員會」發佈了「規範(Guidelines)」。在短短的幾年間,醫院的「醫倫委員會」就如雨後春筍般陸續成立。由1983年的1%的醫院擁有「醫倫委員會」,增加到1987年的 60%。在1999年賓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的研究更發現大約93%的醫院已有「醫倫委員會」。

醫院的「醫倫委員會」的功能為何?成員多少?如何發揮功能?各個醫院稍有差異,但大同小異。筆者將一些親身的經驗提出分享。先談成員:一到兩位共同主席(一位全職非醫療人員的專業臨床倫理學家或/及一位全職醫師)、主要科系醫師及護理師代表(包括重症病房、新生兒科、腫瘤科、精神科、急診室、開刀房等)以及醫學社會工作者、安寧治療科代表、醫牧或神職人員、社會人士,如其他宗教代表、律師等。成員中包含多元性的專業人士,他們同時擁有「開放心態(open-minded)」的性格,足夠的醫倫知識及經驗。

委員會成員都被排輪流値班一個月。一般是三人一組 ,每組含括一名全職醫護人員、社工、社會代表,「醫倫委員會」都會全天候、全年無休地回應醫院所有諮詢的要求。「醫倫委員會」每月定期召開委員會,討論過去一個月的重大諮詢病例,同時分享新知識包括政府新法的制定來自我學習外,也時常用重症病房巡診時,期刊俱樂部(journal club)或新聞通訊(Newsletter)的方式教育一般病患及全體醫務人員。除此,醫院所有重要的Policy and Procedure如器官捐贈、移植,「無益療效治療(non-beneficial treatment )等,也會經由此委員會每年定期審査通過或更新。

任何人包括病患本身、家人、醫師、護理師、呼吸師⋯⋯甚至清潔病房的工作人員,若對病人的醫療倫理,覺得受到傷害或質疑,都可要求與醫院醫倫委員討論或是要求召集諮詢委員會,是一個正式的醫病平台。但是,它不是「管轄(Policing)」醫護人員的所謂醫德的機構(國外醫德的維護是醫師學會及政府執照機關的職責),也絶非為醫師或病患作醫療的決擇。但是當醫病之間有相互誤解的情況須澄清時,「醫倫委員會」可以擔當第三者把事實攤開在大家面前。它會首先與醫師、病人及家屬或相關人員,分別充分訪談,詳細瞭解內容,然後用醫倫四大原則:「尊重病人自主權,善待病人,不傷害,及公平正義」為準則,不偏不倚地分析給醫師、護士,病人、家屬(有時甚至各個不同的家人),提醒大家,再次重估他們各自的決定。文獻中已有不少研究顯示出「醫倫委員會」確實可以減少「無益療效(non-beneficial)」的治療以及不必要的呼吸器使用等等。偶爾,也會提供可行的折中方案,包括法院裁定的需要性。

有些「醫倫委員會」的委員曾經歷過醫師對他們所謂的「非專業」的排外性的評語而困擾,但若委員們尊重「醫療」專業不加干預、只針對醫倫評估,就會脫離這種評論。相對的,有些病人及家人,因為「醫倫委員會」是附屬於醫院,常常會因之認為它會偏坦醫療人員。有經驗的醫倫諮詢委員若小心翼翼地談吐,加上對病人將心比心的思考,病人及家屬是會很容易地感受到委員的介入是有正面的幫忙。

當病者有重大急症時,常會對醫病雙方造成很大的道德(Moral) 上的情緒困擾 (distress)。這種壓力常會產生誤會及造成無心的錯誤,所以需要疏解這種困擾。「醫倫委員會」也可以扮演一個「調解(mediation) 」的角色。雖非「處方(prescription) 」的治療,但對醫療人員的情緒有實質支持的療效,應被醫護人員及病人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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