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協商卡關 董事會資格限制仍未達共識

行政院會今年4月已經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由於近日長庚、馬偕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風波不斷,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16日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希望可以尋求行政、立法兩方共識,加速法案通過。行政院於會後表示,對於醫療財團「董事長資格」和「提撥累積盈餘的比率」兩大重點並未達成共識,將在下周一再行討論。

行政院4月通過的《醫療法》修正草案中,並未觸及醫療法人董事長是否應具備醫事人員資格,而有醫師背景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希望「避免外行領導內行」,盼修法限縮醫療財團董事長的資格,因此今日的協調會就第43條「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資格以及配置部分」、第46條「醫療財團法人提撥累積盈餘的比率」進行討論,但會議並未獲致結論。

針對第43條「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資格以及配置部分」,也就是所謂的「長庚條款」,主要是希望能限制董事會成員資格,要求要有醫療背景。但會中有立委認為,宗教團體成立的醫院,像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捐助成立的醫院,要限制董事長資格有一定的難度,但避免外行領導內行要如何修法,今天沒有達到共識。此外包含董事會中是否要包含衛福部推派的公正人士、員工代表等條文,也未達成共識。

第46條「醫療財團法人提撥累積盈餘的比率」,則是針對醫療財團要提撥多少盈餘額度來進行研究及社會服務做明文規定。行政院版本是10%以上給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對此,有與會立委認為,根據醫療規模不同、位處偏遠與否,每間醫院差別較大,因此建議統一規定提撥20%盈餘,比例調配由醫療法人自行決定。而盈餘的提撥額是否要用在員工加薪中,會議也沒有得出結論。

有爭議的條文會進行保留到下周一討論,民進黨立委也要求衛福部應提供各醫院財報資料,以了解不同類型醫療院所經費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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