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3年8起爭議」涉業務過失致死案!遭罰款改名繼續執業

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北市某醫美診所丁姓醫師曾涉業務過失致死案,又被顧客指控隆乳險喪命,最後竟更換診所名繼續執業。台北市衛生局證實,該醫師有多次醫療爭議且違規遭罰,目前研議將該醫師送至醫懲會。

<strong>北市某醫美診所丁姓醫師有多次醫療爭議且違規遭罰,卻更換診所名繼續執業。(示意圖/123RF)</strong>
北市某醫美診所丁姓醫師有多次醫療爭議且違規遭罰,卻更換診所名繼續執業。(示意圖/123RF)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科科長陳怡龍指出,該名丁姓醫師確實發生過多次醫療問題,包括醫療爭議3年內有3件,費用爭議3年內有5件,衛生局稽查違規累計裁處48萬,違規項目包括「優惠醫療廣告、病歷紀錄缺失、環境髒亂」等。

曾有一名22歲女性患者指控隆乳失敗,「留診」期間曾試圖撥打119求救,卻遭搶手機,當時差點喪命。此外,該醫師過去也曾替一名有高度血栓風險患者進行抽脂、胃繞道等多項手術,患者最後因血栓造成呼吸休克死亡,當時法院認定該醫師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三個月有期徒刑。

該醫師在發生多次醫療問題,被數名顧客指控醫療過失後,竟更改診所名,持續執業。陳怡龍證實,丁姓醫師在109年底依醫療法第15條規定經本局核准變更診所名稱,但診所更名後仍有醫療糾紛及違規裁處。

<strong>該醫師曾替一名有高度血栓風險患者進行抽脂、胃繞道等多項手術,最後患者因血栓造成呼吸休克死亡。(示意圖/123RF)</strong>
該醫師曾替一名有高度血栓風險患者進行抽脂、胃繞道等多項手術,最後患者因血栓造成呼吸休克死亡。(示意圖/123RF)

針對業務過失部分,陳怡龍表示,後續需由司法機關判定,判定後,衛生局會依《醫師法》第25條第1款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移付醫懲。

根據《醫師法》第25之1條醫師懲戒方式包括「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陳怡龍強調,各款懲戒方式,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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