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為何不要我?死囚器捐難解的習題

Y小編的話:上周遭槍決伏法的死囚鄭金文,曾表達願意捐出器官,但法務部基於醫學倫理疑慮,不同意執行。台灣在1990年修改「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允許死刑犯器捐,但爭議不斷,國內也沒有醫院願意接收。近日傳出衛福部將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明定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死囚器捐恐走入歷史。但是我們仍要了解,支持死囚器捐的論點是什麼?又引發哪些醫學倫理的問題呢?

 

Y筆記:

● 1990年時,朱樹勳醫師積極遊說法務部,是催生死囚器捐制度的第一人。
● 1991年時,曾發生槍決後的死刑犯還能自主呼吸,而又送回刑場槍斃的例子。
● 2012年伏法的戴德穎願器捐,被高雄長庚醫院拒收,創國內首例。

 

現任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是台灣推動死囚器官移植的第一人。1990年時,朱樹勳醫師擔任移植醫學會的理事長,面對器官來源不足的情況,積極向法務部遊說改變死刑執行方式,由槍擊心臟,改為射擊腦部,讓更多有用的器官,得以利用。雖然當時醫界反彈,但同年法務部修法,同意死刑犯器捐。

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最新統計,全台有8781器官等候者。贊成者認為,能增加可供移植的器官數目,讓死囚有機會懺悔。朱樹勳就曾表示,死刑犯對社會沒有貢獻,走到生命盡頭,唯一能為社會貢獻的就是捐出他的器官。「正常人可以器捐,沒道理死囚不可以。」

2012年時,犯下女保險員性侵分屍命案的死刑犯陳金火槍決伏法,捐出肝、腎臟、眼角膜及骨骼,至少造福五名病患。振興醫院心臟醫學權威魏崢曾說,對死囚器捐態度保守的醫生,只顧到生命逝去的爭議面,卻忘了回頭看看等待移植病患的眼神,一旦死囚器捐成功,又能幫助多少人獲得新生?

有「監獄先生」之稱的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強調,死囚都是發自心底配合,希望能贖罪、遺愛人間,對國家社會都有利,也可節省醫療資源。行政院前院長張俊雄則認為,沒有買賣,沒有強迫,就連要捐給誰,也是依照器捐排序,不能指定,也不曉得捐給誰,根本沒有違背國際潮流。

反對者則主張,無法確定死刑犯是否真的同意器捐,也可能造成變相的器官買賣。國際間有所謂的「伊斯坦堡宣言」,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主要是考量可能會危害死囚人權或是器官被誤用、濫用。以大陸為例,多數器官移植來自死刑犯的捐贈,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國,非法移植器官盛行,也曾被控活體強摘死囚器官,飽受國際輿論批評,今年起不再執行死刑犯器捐。

然而,最大的爭議在於,死囚器捐腦死的判斷,與一般器捐腦死的認定不同,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指出,人的腦幹在受到重創後,會大量失血,器官開始衰敗,為了成功完成移植,使得腦死判定的時間極度壓縮,出現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

1991年台北榮總執行死囚器捐,當時被槍決後的死刑犯,在醫院恢復自主呼吸,由於犯人還「活著」,醫院無法摘除器官,又將人送回刑場補一槍,但他卻在返回醫院途中心跳停止,所有器官都已不能使用。當時的主治醫師龍藉泉表示,那是他第一次踏入刑場,也是最後一次,終身難忘。北榮也因此次事件,暫時不執行死刑器捐。

此外,醫院如果使用死囚器官,論文就不被國際醫學會承認,不少醫院怕影響未來升遷及學術地位,也擔心違反國際人權價值,不敢接受死囚器官。器捐中心董事長稱,包括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奇美醫院等,多表示「沒有意願」接受死刑犯器官。

與陳金火同日伏法的死囚戴德穎,也表達願意器捐,卻被高雄長庚醫院以擔心遭到人權團體抗議為由拒收,創國內首例。另一名死刑犯曾思儒,也未如願捐出器官,槍決前他再三詢問法警,「醫院為什麼不要我?」,帶著遺憾離開世界。曾為陳金火執行器官捐贈摘除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後來也決定不再接受死囚器官捐贈。

 

所以Y:雖然台灣可能順應國際潮流,不再執行死刑器捐,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不足,加上傳統概念要「留全屍」,民眾對器捐觀念仍不普遍。等待移植的人,只能在長長等候名單之後,等待死神召喚。政府若關上死囚器捐這扇門,也該思考如何打開另一扇門,增加器官來源。大家看完正反兩派的論點後,也可以想想,你願意捐出器官嗎?又或者如果你是等待移植者,願意接受死刑犯的器官嗎?


時事民調/死刑犯器捐,你的態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