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美食街、地下街、停車場吃掉了弱勢病人的社福基金?


撰文=湯家惠(攝影=林煒凱)

10月,台大婦產科醫療團隊賠錢救治一名付不起自費10萬止血針的產婦;11月,一對夫妻繳不出貸款被銀行告侵占,沒出庭被通緝,警方前往住處逮捕才發現妻子染腸病毒發燒多日沒錢就醫……,弱勢病人常因為付不出醫藥費登上媒體版面,然而醫療院所與政府又如何幫助弱勢?

弱勢病患在就醫時有社會福利援助需求,因此政府在《醫療法》中規定,財團法人醫院具有「醫療社會責任」,具備高度醫療公益慈善性質,規定財團法人醫院須提播醫療收入的10%作為「社福金」,並可享有多項免稅資格,至於社福金提撥標準為何?財團法人醫院可藉此免稅,真的有盡到「公益」責任嗎?

社福金用途,便民社會服務定位模糊

《醫療法》明文規定,社福金具備五種用途,分別為便民社會服務、社區醫療服務、副導病人或家屬團體費用、醫療救濟費用、國際醫療援助。

醫改會針對262位醫療院所社工進行焦點訪談,55%社工認為社福金中,「便民社會服務」定位最模糊,醫改會研究員林昭吟表示,醫院便民社會服務項目常常編列幾千萬至幾億經費,但如何界定何謂便民服務?

劉淑瓊舉例,最常見的便民服務就是接駁車,但是接駁車位於若位於交通樞紐完備的區域,便未必有所幫助,因此她認為錢要花在刀口上,更應將社福金去向透明公開,才不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

醫院盈餘增加,社福金提撥減少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針對全台39家醫院型醫療財團法人102至104年財務報表進行調查,發現有8家醫療型財團法人總盈餘成長,社福金占比卻逐年下降,分別為仁愛醫院、亞東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長庚醫院、國泰醫院、煤礦業基金會(礦工醫院)、為恭醫院及聖保祿醫院。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指出,目前《醫療法》規定醫療收入結餘須提撥至少10%作為社福金,但是醫療院所主要收入來源包括地下街、美食街、停車場及股利收入等,未被計入醫療收入中,因此乘出來的金額也會有所差異,劉淑瓊預估一年全國將可至少增加8至10億社福金,將可幫助更多弱勢病患,因此劉淑瓊也呼籲衛福部儘速修法。

林靜儀:醫院有盈餘是好事,應從源頭管理支出

不過,婦產科醫師出身的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有不同看法。她認為,政府將醫療型財團法人定位為「非營利」組織,是希望醫院發揮其社會公益責任,但醫院若營運狀況良好,有盈餘是好事,「不是醫院賺錢就罪大惡極」。

林靜儀表示,目前台灣健保給付偏鄉與都市為相同標準,因此偏鄉醫院較難產生盈餘,大部分醫療院所因為經營醫療本業不易,所以才開發停車場、美食街等醫療本業外的收入。

林靜儀指出,雖有少數醫院盈餘可觀,但大部分醫院(尤其是宗教醫院)都是用心經營、募款才能不至於虧損,因此她認為,社會不該製造「醫院應該營運不善」的氛圍,把營運狀況好的醫院壓著打,醫院財務健全應該給予鼓勵,並由衛福部通盤監督,將盈餘回歸到員工、社福使用上,避免產生醫院財務健全,員工血汗、社福做不好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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