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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首宗 同婚要求立即登記判駁回

2014年一對女同志情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他們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希望能夠立刻登記結婚,法院宣判結果是駁回上訴。儘管釋字748號,認為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是違憲的,但現行法律,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得等大法官限期給立法機關的2年後,才能依法有據。 律師團:「禁止同婚已違憲,拒絕登記沒道理。」 高等行政法院前,同志團體舉著標語,高喊口號,因為女同志方敏和糖糖2014年到戶政機關登記遭拒絕,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上訴遭到駁回。 律師許秀雯:「宣判結果大家知道算是,一步勝訴一步敗訴的判決,當初這個拒絕登記的處分,是被撤銷的,第二個訴求本來是希望法院能夠,直接判決被告機關,也就是台北市的中正戶政,可以直接准許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這個部份是被駁回。」 下一代幸福聯盟家長代表曾獻瑩:「一半覺得是肯定,肯定它登記必須要於法有據,但是另外一部分它針對戶政機關,也把它駁回這部份我們認為,還是有司法侵犯了立法,因為根據748,也侵犯了行政權這樣的疑慮在裡面。」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兩面不討好,反同性婚姻團體質疑,這是立法干預司法。依照行政法官依據釋字748號,指出戶政機關拒絕同志伴侶的結婚登記,是違憲的,但現行法規又無法讓同志伴侶登記結婚,還必須等到大法官給立法機關的2年期限到了之後,才算依法有據,挺同人士也也無法接受。 律師許秀雯:「2年的期間這件事情,事實上大法官釋字748,並沒有說這2年之中,不許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大法官只說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修法要怎麼做,可是這兩年之中行政跟司法,它仍然有要去捍衛人民基本權利,的相關義務存在。」 下一代幸福聯盟家長代表曾獻瑩:「畢竟民法它還是在我們所謂,自然婚姻為基礎,男女結合為基礎這樣的規定,如果要更動到婚姻的定義的話,我們幸福聯盟還是覺得,應該要讓台灣2300萬人一起來決定,用全民公投的方式是比較好的。」 強調同志伴侶有成家的權利,但是不能更改婚姻的定義,反同婚團體不排除日後訴諸全民公投。方敏和糖糖的個案,是今年5月大法官釋憲後,首宗同志伴侶婚姻登記案的宣判,結果依舊無法登記,回到原點。(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