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添購滅火器排擠建設經費 中市議員建議由市府編列預算

區里的經費雖然不多,但還是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台中市議員周永鴻20日在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時指出,目前里長若需為鄰里添購滅火器,必須從區里建設服務經費中使用,壓縮里長為地方建設的空間。他建議,市府每年統計鄰里滅火器需要,並編列預算。

周永鴻表示,根據〈臺中市區里建設服務經費實施要點〉,里長若要為鄰里添購滅火器,可從區里建設服務經費取用。但根據要點,十二項可辦理項目中,消防設施及後續藥劑的採買,不屬於要點中規定要佔經費六成以上的必要項目。周永鴻說,這表示若里長要添購滅火器,就會壓縮到這筆經費。

周永鴻說明,乾粉滅火器藥劑使用期限只有三年、使用年限只有十年。這表示若里長在任期第一年採購滅火器,第四年就需要使用經費更換藥劑。里長也可能在任內,需要使用經費更換前任里長採購的滅火器。

周永鴻建議,市府不應讓里長從區里建設服務經費提撥經費,而是根據全市需要,單獨編列鄰里滅火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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